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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对突发燃气事故的有效控制,快速、高效、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确保将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市突
2、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城镇燃气供气突发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供气事故的意识。(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体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突发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
3、急情况。(3)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责任机制。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织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完善抢险装备。(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突发燃气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5)规范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
4、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4基本情况1.4.1我市城镇燃气概况至2020年底,全市城镇燃气气源有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类,全市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6家,天然气门站3座,高中压调压站7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4座,液化天然气储配站1座,瓶装压缩天然气充装站1座,高压管道88公里,中压管道220公里,低压管道606公里。全市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8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8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3个。我市天然气用户约8.6万户,液化石油气用
5、户约6.5万户,天然气年供应量约7685万方,液化石油气供应量约13409吨。1.4.2城镇燃气危险性分析(1)天然气组成: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包括少量乙烷、丙烷、氮和丁烷等气体。天然气本身无色无味,通过添加加臭剂有特殊难闻的气味。理化特性:天然气标准状态下为气态,闪点为-188,引燃温度约为538,爆炸极限为5%15%o天然气比空气轻,易燃,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酸,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天然气可压缩和液化,压缩天然气压力高达25MPa,具有高压危险,液化天然气密度约为0.420.46吨/立方米,温度极低,储存温度约为T62C,与皮肤接触会造成严重冻
6、伤,液化天然气的体积膨胀比极大,约为600倍,扩散下极大。(2)液化石油气组成: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含有少量的C5等。理化特性:液化石油气常压下为气态,闪点为-74C,引燃温度为426oC-537oC,爆炸极限为1.5%9.5%o液态的液化气挥发性较强,由液态挥发成气体时,其体积扩大250-300倍,其热值大,最高燃烧温度可达1900,体积膨胀系数约为水的1016倍,相对密度为空气的1.56倍,易在低洼处沉积。存在残液排放危险,液化气残液遇空气极易挥发,着火温度290C,且对环境污染较大。1.4.3事故主要类型(1)场站违章作业事故:城镇燃气场站在生产过程中违章生产,造成燃气泄漏引
7、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面积停气等事故的。(2)场站设施老化事故: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因老化、维护不到位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面积停气等事故的。(3)输配设施违章作业事故:城镇燃气输配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4)输配设施老化事故:输配设施维护不到位或突发灾害,造成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5)第三方破坏事故:第三方施工等因素损坏燃气设施(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
8、6)自然灾害事故: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因素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7)燃气用户事故:燃气用户管理的燃气设施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1.5突发事故分级按照突发供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供气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II级)和一般(W级)。L5.1特别重大(I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城市5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或以上)。(2)造成30人以上一次性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L5.2重大(II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城市3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
9、气24小时(或以上)。(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L5.3较大(In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城市1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或以上)。(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L5.4一般(IV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6小时(或以上)。(2)造成3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燃气设施泄漏、着火、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
10、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上述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应急预案体系(1)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导我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各镇(园区)在本预案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报备。(3)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由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另行制定,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组织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以下人员组成:(1)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发生In级以上突发供气事故时,由市长担任)。(2)副总指挥:市
11、政府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3)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园区)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增补成员单位。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供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供气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及修订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镇
12、(园区)做好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市突发供气事故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2.2工作机构2.2.1办公室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汇总和上报突发供气事故信息;负责甄别突发供气事故级别,初步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上级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解释和修订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镇(园区)燃气事故应急
13、处置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建立市燃气行业专家库;承办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统一协调突发供气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本市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2)市总工会:参与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4)市应急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助组织协调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
14、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会同事发地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调集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6)市发改委: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电力公司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突发供气事故影响城市天然气供应时,负责天然气供应资源的调度和组织协调。(7)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公司为
15、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突发供气事故影响城市天然气供应时,协助做好供气保障相关工作。(8)市卫健委:负责事故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治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向毗邻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10)市民政局:负责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善后事宜。(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12)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单位
16、和事故发生地做好环境污染防控工作。(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4)市财政局:负责为突发供气事故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1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燃气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事故的工作方案;负责火灾事故调查。(16)市水利局:组织协调相关供水单位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供水和社区居民用水。(17)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18)各镇(园区):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供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供气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