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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道德规范为加强检验检疫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疫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特制定本规范。认真执行规范,对加强检验检疫队伍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建设,塑造良好形象,推动和保证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检验检疫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加深理解,熟记内容,自觉地约束和规范职业行为。忠于职守,敬业爱岗;秉公执法,严格把关;热情服务,高效规范;文明执法,不卑不亢;刻苦钻研,奋发向上;遵纪守法,拒腐倡廉;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图强。一、忠于职守、敬业爱岗立足本职,脚踏实地,服从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国家机密,不把国家机要文件
2、或内部机密报刊带入公共场所。热爱检验检疫岗位,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外贸事业发展服务的思想。二、秉公执法、严格把关严格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检验检疫事实为依据,做到依法施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疫,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出具证书客观公正,把好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关,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利益。三、热情服务、高效规范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为客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在认真执法的基础上拓宽检验检疫服务领域,扩大多角度深层次的服务
3、项目。以方便客户、方便外贸为己任,改进作风,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缩短检验检疫出证周期。四、文明执法、不卑不亢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举止庄重,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以理服人。在涉外活动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同时尊重不同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当愿望。五、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专业业务技术以及各种现代技能,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熟练掌握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基础上,不断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
4、,永远保持一种孜孜不倦的求学精神和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六、遵纪守法、拒腐倡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检验检疫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正确行使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收礼受贿,不贪赃枉法,自觉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主动接受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七、团结协作、共同发展顾大局,识大体,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检验检疫的整体形象,加强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以及各工作环节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同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不搬弄是非,不拉帮结伙,不嫉嫌妒能,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八、深化改革、创新
5、图强坚持以深化检验检疫改革,探索检验检疫新路,发展检验检疫科技为己任,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精益求精、锐意创新,大胆研究,努力攻关。重视应用和推广检测新方法、新手段、新技术,加强检测质量控制,提高检验检疫的权威性和证明力,为科技兴检作出贡献。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检验检疫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业务中心工作来开展,通过创建,不断强化检验检疫队伍的执法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技术精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队伍,更好地为XX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服务。为
6、规范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创建目标总体目标:实现全体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明显提高;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文明执法、公正准确、廉洁高效的行业风气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具体目标:在符合评选范围的单位中,力争每年有20%的单位成为检验检疫系统或所在地文明单位;到2003年有60%的单位成为检验检疫系统或所在地文明单位,10%的单位获模范文明单位称号;到2005年90%的单位成为检验检疫系统或所在地文明单位,30%的单位获模范文明单位称号。二、创建标准检验检疫系统创建工作以创建文明单位为主,并按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报验大厅、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以推动创
7、建活动的全面发展。(一)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是指检验检疫系统各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其创建标准如下:1 .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指示;锐意进取,务实求真,有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驾驭处理问题的能力强;带头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勤政廉洁;班子成员团结,互相配合好;重视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威信高。2 .有显著的工作成绩业务部门能坚持依法行政,监管和施检工作到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检验检疫任务;优质服务,办事
8、公开,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依章办事,工作效率高;重视业务和科技建设,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业务论文或科研成果,检验检疫手段、质量不断提高,没有大的质量事故发生。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检验检疫一线服务;工作作风严谨,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协调,办事效率高;能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工作。3 .有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健全,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好,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奉献;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能适应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要求;法制教育有成效,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较强,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4 .有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9、和良好的文化氛围工作环境布局合理,整洁明亮,优雅舒适;便民设施完整齐全,使用方便;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文明用语;办公和检验检疫用品放置有序,工作秩序井然。单位的宣传文化阵地和职工文化生活设施(图书室、娱乐室等)完善,干部职工的文体生活活跃,有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5 .有完善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建立起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创建活动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单位内部有较强的创建意识和氛围;有全面反映本单位创建活动整体情况的资料档案。6 .应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文明报验大厅、青年
10、文明号活动的单位,至少已获(保持)广东局授予的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一)文明报验大厅文明报验大厅是指检验检疫系统各级检务部门,在报验大厅内为客户办理报验、出证等服务中表现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其创建标准如下:1 .所属人员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及本部门劳动纪律。2 .环境优美,整洁卫生,各项便民设施实用有效。3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对外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承诺制服务。4 .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仪态端庄,文明用语。工作中耐心解答问题,主动排忧解难,提供咨询指导,合理简化手续,没有出现过与服务对象争吵的现象。5 .熟悉业务,办事效率高,证书整洁规范,按规定的时间出证,没有出现
11、过大的工作失误或工作质量事故。6 .自觉维护检验检疫的整体形象,内部各环节衔接配合好,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7 .正确行使职权,遵守廉洁规定,不刁难工作对象,不以权谋私,不收礼受贿,无吃拿卡要报现象。8 .监督渠道畅通,在显要位置放置意见簿(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号码,一年内收到的有效投诉不超过五次,且能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9 .完成任务好,各项指标达到预定的计划,工作成效得到领导肯定,受到群众的普遍赞扬。10 .有全面反映创建文明报验大厅的资料档案。(三)文明窗口文明窗口是指检验检疫系统的对外窗口部门,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文明、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中表现突出,经上级
12、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其创建标准参照文明报验大厅的创建标准。(四)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号是指检验检疫系统内35岁以下青年达50%,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各级青年集体(3人以上),在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中表现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其创建标准如下:1、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该集体至少应有3人)。2、该集体中的青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3、该集体中的青年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体现出
13、较高的文明素养。4、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凝聚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结合青年的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该集体中的青年团结互助,富有朝气和活力,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团员及青年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5.已获市级青年文明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争创单位不需具备此项)。三、管理办法(一)文明单位1 .评选范围: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局各分支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2 .评选程序(1)申报: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创建单位对照文明单位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底前申报。申报单位要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创建材料报广东局文明办(
14、设在政工处)。(2)考核:在局文明委的指导下,由广东局文明办牵头,组成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到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看创建资料、召开座谈会、量化评分等形式,并征询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综合形成考评意见。(3)文明委会议,听取考核组汇报,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投票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单位,报广东局党组审定。3 .表彰(1)确定为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的由广东局授予牌匾,在全省系统范围内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给予该单位主管和分管领导本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广东局还将从中推荐成绩突出的单位参加国家局和地方政府文明单位的评比。(2)连续三年保持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称号且获所在市文
15、明单位称号,或荣获国家局、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广东检验检疫系统模范文明单位,由局组织评选命名。凡被授予模范文明单位称号的,给予该单位全体职工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向该单位主管和分管领导颁发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分子荣誉证书。4 .管理:获得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检验检疫系统模范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对照有关条件进行自查,填写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表,向局呈报自查报告,由广东局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保持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经广东局文明委提出,报局党组批准,对该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局党组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出现一票否决(本集体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黄、赌、毒等七害行为,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安全行政责任事故,严重影响检验检疫形象的重大工作质量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的,经局文明委提出,报局党组批准,即时撤销其荣誉称号,该单位的主管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能评任何先进。各分支局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及考核、评定、命名、表彰。其中副厅级局所辖处级单位中已获荣誉称号,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向广东局推荐,按规定程序考核后,可授予广东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称号。(二)文明报验大厅、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文明报验大厅、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