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_绍市农通〔2023〕3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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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DC65-2023-0010绍兴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绍市农通(202337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经局党委集体审议同意,现印发绍兴市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4日绍兴市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广大人才投身“三农”事业,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全省乡

2、村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开展乡村领军人才选拔,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聚力乡村振兴战略,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培育打造一支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凝聚起新时代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为高水平推进绍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二、对象条件1 .选拔范围:在农村一线工作或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为我市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广泛认可,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优秀人才。重点关注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乡村公共服务

3、、乡村基层治理和乡村科技领域的人才。选拔以业绩贡献度、经济社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为主要依据,不唯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论。乡村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批次人数控制在100名左右,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取得突出新成果、新业绩的,可继续参加下一批次申报,激励广大人才为我市乡村振兴事业作出更大贡献。2 .选拔条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在农业农村领域作出较大贡献,业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重大贡献的可放宽到65周岁),主要为下列五类领军人才:(1)产业领军人才。从事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花卉、茶叶、竹木、干鲜果、中药材等第一产业,在全市同行业中经营规模、产品质量居

4、领先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从事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第二产业,品牌建设居全市领先水平,对周边农民辐射带动能力强;积极发展乡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每批次拟评选40人左右。(2)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行业,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应用、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对推进农业“双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作出积极贡献,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每批次拟评选15人左右。(3)文化领军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文化振兴,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5、发展提升书画、曲艺、雕刻等乡村特色文化,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方面有较高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乡村文化传承人、乡村工匠(新农匠)等优秀人才。每批次拟评选15人左右。(4)公共服务领军人才。常年扎根基层,自身素质过硬,在农村教育、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业绩突出,在服务农村百姓、推进乡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群众公认度较好,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优秀人才。每批次拟评选15人左右。(5)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在推进乡村基层治理、乡村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作作风实、群众口碑好的优秀人才。每批次拟评选15人左右。三、选

6、拔程序1 .下达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区、县(市)下达年度领军人才评选名额计划。2 .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乡村领军人才的选拔管理,组建遴选平台,邀请有关专家或县级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乡村领军人才选拔评审组,按照人才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评比,形成选拔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3 .发文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选拔过程进行规范性形式审查,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四、服务管理1 .资助奖励。根据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入选乡村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乡村领军人才创业贷款,给予200万元额度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上述资金由各区、县

7、(市)负责兑现。2 .精神激励。大力宣传乡村领军人才扎根乡村、创业创新、示范引领、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事迹,不断提高乡村领军人才的成就感、荣誉感。3 .绩效评价。各地要在人才办指导下对领军人才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人才培养激励挂钩,评价优秀比例控制在30%比例范围内。4 .教育培训。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为乡村领军人才提供教育培训、能力提升、交流互动平台,聘请领军人才担任创业导师、培训讲师,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事业。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乡村领军人才进修深造,推荐参加“头雁”等培训活动。5 .联系服务。各地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对入选人才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技术服务等形式,加强联系,听取意

8、见,解决问题。五、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办加强乡村领军人才培育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选拔认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部门做好人才评审和管理服务工作。各地农办、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属地乡村领军人才推荐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2 .强化要素保障。乡村领军人才奖励经费,由推荐地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要整合资源,强化保障,为乡村领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3 .务求工作实效。要把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人才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县级乡村领军人才办法,构建市县联动的乡村领军人才选拔管理体系。六、其他本办法由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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