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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果买卖合同15篇水果买卖合同1签订地点:宁波买方(甲):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东华区文武路188号电传:0574电话:057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银行账号:45_卖方(乙):台湾丽得商贸公司地址:台北市内湖区新光路211号电传:8793电话:080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银行账号:45678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起制订以下协议:第一条:1 .货物名称:木瓜2 .货物数量:10,OoO公斤3,货物单价:200元/公斤4 .规格:一级300350克每个5 .总金额:2,000,OoO元人民币第二条:包装标准:货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纸板箱包装,每箱10公斤。第三条
2、:货物装运标识:每个纸箱外都要写明毛重、净重、长、宽、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标上“小心轻放”、“此处向上”等字样。第四条:卸货港口:宁波北仑港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第六条:单据:由乙方提供海运提单(全套),并标明“运费付现”第七条:装运日期: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第八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任外,买方有权利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缘由发生在包装、装卸货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误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免
3、除责任。但卖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买方并在5天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时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第十条:合同延期和罚款:除不可抗力的缘由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付款时扣除,罚款率为5天1%,不足20天时以20天计算。若卖方延期交货超过20天,买方有权撤销此合同。此时,卖方仍应向买方以上述为规定支付罚款。并且买方有权对此次交易造成的其他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第十一条:仲裁:凡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议商解决,如若不能,则将此分歧提交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
4、行仲裁,所得仲裁将是最后结果,双方都受其约束,仲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仲裁机构选宁波市工商第十二条:落款: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分,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宁波绿之韵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台湾丽得商贸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水果买卖合同2合同编号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品种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合计第二条质量要求:无农残、无
5、腐烂、无杂质、无青果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第四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O第五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第六条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
6、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
7、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_日年月日水果买卖合同3甲方:乙方: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菜挂钩,促使水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水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菜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水果的栽种面积,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根据水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水果斤,其中,第一
8、季度交售水果的品种,数量为:第二季度交售水果的品种,数量为:;第三季度交售,数量为:;第四季度交售,数量为:O分月分旬交售水果的品种,数量为:O乙方按季(月)完成水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水果,甲方提供斤化肥指标。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O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对乙方交售的水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帐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2 .甲方评定水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 .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完成的水果交售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4 .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水果,有权拒收,但必须
9、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5 .乙方如未完成交售水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水果。6 .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水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水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水果严禁上市出售。7 .乙方交售给甲方的水果,要求一级菜达到%,二级菜达到%,三级菜不多于%,不得交售等外菜。8 .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水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9 .乙方的水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10 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水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五、
10、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如无故拖延乙方上交水果时间,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2 .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 .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水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六、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水果任务,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水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 .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水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5 .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水果,应按每百斤元向
11、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水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八、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水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水果定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银行帐号:银行帐户:年月水
12、果买卖合同4合同编号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品种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合计第二条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第四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第五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
13、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第六条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
14、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曰年月日水果买卖合同5签订地点:买方(甲
15、):地址:电传: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卖方(乙):地址:电传: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起制订以下协议:第一条:1.货物名称:木瓜2 .货物数量:10,OoO公斤3 .货物单价:200元/公斤4 .规格:一级300350克每个5 .总金额:2,000,OoO元人民币第二条:包装标准:货物用防潮、防震、防霉的纸板箱包装,每箱10公斤。第三条:货物装运标识:每个纸箱外都要写明毛重、净重、长、宽、高,并要用不易褪色的材料标上“小心轻放”、“此处向上”等字样。第四条:卸货港口:宁波北仑港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第六条:单据:由乙方提供海运提单(全套),并标明“运费付现”第七条:装运日期: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第八条: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