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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2其次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核算对象6第四章合同收入及其确认9第五章合同成本、合同费用及其确认17第六章工程结算、合同预料损失等及其确认23第七章国际业务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特殊规定26第八章内部交易汇总、合并抵销28第九章执行分析报告29第十章审批制度30第十一章档案管理制度32第十二章考核与评价32第十三章附则33建立合同准则执行状况考核评价表33建立合同总收入确定表36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37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与结算差异分析审核表38建立合同预料总成本分项分类计算表39分项工程单价测算表41人工费单价分析表42主要材料费单价预算表42次要材料费
2、单价一览表43机械台班单价预算表44其他干脆费用、间接费用取费费率表45审批事项刚好间要求45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真实精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立合同(以下简称建立合同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合同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准则规范建立承包商建立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建立合同准则规范、有效执行。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建立合同准则工作有关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3、;规范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和计量、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编制与调整工作,正确确认各会计核算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毛利;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内全部涉及建立承包业务的单位。其次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成立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各子公司所属下级单位及各施工项目部成立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与执行小组在经营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设立执行办公室,也可抽调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组建执行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探讨制定集团公司实施建立合同准则的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二)对集团内各单位实施
4、建立合同准则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三)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阅历、完善制度,全面推动集团施工项目预算管理和目标成本管理,有效限制成本,增加项目盈利。第七条各子公司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实施建立合同准则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法;(二)建立本单位建立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体系,组织所属单位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所属单位执行状况;(三)依据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单位组织机构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建立合同准则执行事项审批体系以及审批机制,确保全部施工项目建立合同准则执行状况纳入
5、各单位总部监管范围;(四)依据本单位制定的审批体系,审批应由公司履行审批的相关事项;对授权托付下级单位审批的,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审查。第八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具体执行建立合同准则涉及的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合同初始收入,确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或削减的各项合同收入,并据此调整合同总收入;编制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核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成本,编制调整日剩余工程预料成本,以此计算各调整日合同预料总成本;计算各期合同完工进度以及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毛利;按第十章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建立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以下简称上级执行机构)进行申报,按审批看
6、法执行;(二)负责审批所属独立核算工区(指财务报表纳入项目部汇总范围的工区)申报的建立合同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对工区执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价。独立核算工区财务报表纳入母体单位汇总的,其相关执行事项报母体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备案。第九条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或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以及市场开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质量平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任或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当,副主任或副组长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担当,成员分别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当。各单位应将建立
7、合同准则执行机构组成状况报上级执行机构备案。第十条主要责任人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执行结果的真实性、牢靠性负责。总会计师是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干脆责任人,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受控开展,不断增加本单位执行实力,提高执行水平,对执行结果精确性负责。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测算、编制、调整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料总成本,并对其真实性和牢靠性负责。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技术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实施阶段施工技术方案及资源配置方案,对其可行性和优化性负责
8、。第十一条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执行办公室: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制定日常工作安排;分派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并进行协调、跟踪;项目部执行办公室负责编写年度执行分析报告,组织各部门编制相关报表,向上级执行机构申报相关事项,取得批复;组织相关部门对下级建立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以下简称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看法报执行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审批。市场开发部门:合同签订后刚好将合同副本、招标文件及补遗、投标文件等资料报送本单位执行办公室,同时供应投标报价基础资料,进行合同交底,协作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工程价格进行分解。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进度安排(包括项目总进度安排和年度进
9、度安排)、资源配置方案、主要实物工程量统计表、剩余工程量测算表和测算资料;参加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编制,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参加审批、审查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与财务部门共同合理划分建立合同核算明细对象,建立相应的成本管理体系;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状况确定合同初始收入;依据日常结算和变更、索赔、嘉奖等状况确定增加、削减的收入项目,并确定变动调整后的合同总收入;结合工程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资源配置方案,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企业内部定额以及分包方案编制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测定的剩余工作量,依据实际消耗定额状况以及当前市场价格水平编制剩余工程预料
10、成本,结合财务部门核算统计的实际发生成本编制合同执行各期的合同预料总成本;对合同执行状况尤其是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分析成本消耗状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参加审批、审查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负责编制建立合同总收入确定表、建立合同预料总成本表、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与结算差异分析表,并编写编制说明。财务会计部门:依据合同签订的内容,与经营管理部门共同合理划分建立合同核算明细对象,明确合同分立、合并事项;负责核算实际发生成本;负责计算、确认完工进度及当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向经营管理部门供应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帮助协作经管部门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
11、;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参加审批、审查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负责编制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人力资源部门:向经营管理部门供应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安排及薪金标准,帮助测算人工单价,参加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设备物资部门:向经营管理部门提交设备资源配置安排、材料选购安排、设备修理预算,参加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供应主要材料消耗状况,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质量平安部门:制定质量平安措施,编制质量平安实施方案,编制平安经费预算,参加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参加对建立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各单位组织机构状况和职能部门职责划分若与本细则内容存在差异
12、,可以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对上述部门职责进行合并、分拆,但必需将上述职责明确到具体的部门中,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连接工作,形成职责明确、体系清晰、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第十二条下级执行机构与上级执行机构对确定的事项看法不一样时,下级执行机构可保留看法,但必需执行上级执行机构的确定。做出确定的机构对决策结果担当责任。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核算对象第十三条各单位承揽的为建立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亲密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同时满意以下特征的适用建立合同准则,按建立合同准则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一)先有买主(即客户、发包商、业主,统称客户),后
13、有建立资产,建立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二)资产的建设期长,通常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三)所建立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四)合同一般为不行撤消的合同。为保持集团建立合同会计核算一样性,短期完成的建立合同也适用于建立合同准则,依据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但相关工作流程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简化。第十四条与建立合同相关联的砂石骨料生产、混凝土生产、金属结构件制作、预制件制作等工业性质的合同,假如属于和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且独立结算的,不属于建立合同准则核算范围,生产系统建安期间以及生产系统运行期间均不适用该准则,依据产品生产与销售核算。假如与客户签订的建立合同中包含上述作业内容,该作业内容作
14、为建立合同中必需的分步工序,与其他施工工序共同构成了整个建立合同内容,区分不同的内部生产组织模式分别依据以下规定处理:(一)以作业队厂等形式从事上述产品生产且不实行独立核算的,生产该产品的全部成本干脆纳入建立合同总成本核算范围执行建立合同准则。(二)以内部分包形式从事上述产品生产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分包单位按生产、销售产品进行核算;建立合同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区分该内部分包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纳入其汇总范围分别处理如下:1、纳入报表汇总范围的,视同本条第(一)款状况,该产品生产成本全部纳入建立合同总成本范围执行建立合同准则。2、不纳入报表汇总范围的,则仅以该产品的选购成本作为建立合同成本范围,执行建
15、立合同准则。第十五条各单位通常应当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作为核算对象,也可以依据内部分包组织机构模式和建立工程内容的特点,对建立合同予以合并、分立,并依据合并、分立结果确定会计核算对象。第十六条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应将签订的多项合同合并为单项合同,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对象:(一)该组合同系一个客户所授予,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且由同一个机构(如项目部)负责实施;(二)该组合同亲密相关,工序联系,作业交叉,成本难以单独分辨,每项合同事实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应将合同分立成若干单项合同,以单项合同分别作为会计核算对象:(一)该合同项下的单项资产有独立的建立安排,且客户单独办理结算;(二)实施分项合同的内部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但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分辨、单独核算。第十八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客户要求追加建立资产,当满意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视为单项合同,并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对象:(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须要考虑原合同价款。当不满意以上条件的追加内容,应作为合同变更,计入原核算对象中。第十九条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