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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街道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依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凡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的全部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街道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街道所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以及同富有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等。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需坚持以下原则:一、敬重基本建设规律
2、,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留意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好用、经济、坚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留意降低项目投入运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限制概算,概算限制预算,预算限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平安、保证质量、限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平安、工期、投
3、资和廉洁“五限制”目标。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探讨;二、申请立项;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五、征地、拆迁;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七、开工建设;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次章管理工作分工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依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纳“一个
4、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推动。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托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探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平安、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保修管理等。第七条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按如下方法确定:房
5、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修理工程、园林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等,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水务工程、单独立项的排污治污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农林水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农林水办及水务所。道路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市政设施修理工程、交通标记标线和交通信号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城-管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城-管办及市政中心。造价未达到20万元的学校修理工程和教学设备设施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教化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教化办及项目所在学校;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
6、的,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街道办事处可依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须要,打破上述分工界限,成立临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特地承办若干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该临时机构的分工范围及权责在确定其成立的文件中另行规定。同富有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其现有的临时工作机构和分工范围保持不变。第八条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当或者托付其他领导担当,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人大工委副主任担当,成员由有关项目主管领导和监察、城建、财政、审计、工务以及项目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
7、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状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托付副组长主持会议。城建部门应依据深宝府201935号文件的要求内设招标办公室,负责街道招标工程三个环节的备案工作和对开标现场的程序和开标结果进行监督。第九条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承办项目外包业务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服务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另行任命。招标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办理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街道自行招标项R的招标打算工作,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稿、
8、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开标会议、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状况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公告、统计招投标资料和保管招投标档案等。第十条符合街道自行招标条件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外包业务,其招标工作全部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招标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服务中心应参照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指南规范招标操作过程。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安排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六、受街道办事处主任托付签订项目的询问、勘察、设计、
9、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九、向街道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状况。第十二条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动和施工现场平安、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一、依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须要,提出项目建议;二、帮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三、组织征地、拆迁;四、筹备组织项目有关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五、帮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六、对施工现场的平安、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七、参及设计评审、工程招
10、标和工程验收。第十三条街道工务中心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属于其主办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承办如下事务:一、负责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二、帮助项目主管领导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成果的评审;三、负责或帮助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四、帮助工程招标事务;五、负责其主办的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平安、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并为其他部门主办的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供应支持和指导。六、负责或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七、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制发工程联系通知书;八、负责预编项目拨款安排,负责工程统计工作,保管项目建
11、设档案;九、帮助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期内的修理事务;十、帮助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第十四条街道城建部门参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项目的有关工作实施行业管理或监督,具体负责如下工作:一、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属于街道招标范围的项目有关业务的招标工作;依法监督进入区招标项目的招标打算工作;二、监督承接项目各项业务的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三、审核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合同;四、复核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五、指导、监督项目主办部门负责的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五条街道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除了负责属于其主管的项目外,必要时应对由其他领导主管
12、的项目进行协调。第十六条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程序和工程管理过程的廉政状况进行法纪监督。第十七条街道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八条街道财政部门负责依据财政预算刚好筹集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拨款安排,收取投标人的投标费和保证金,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需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其次十条各部门可依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须要或本职工作的须要,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项目建议,申请立项。立项申请一般应于每年年初提出,街道依据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制定每年的基本建设安排。其次十一条须要到上级发改部门
13、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其次十二条不须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提出建议的部门填制街道立项申请表后,依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向街道办申请立项:一、估算造价未达到50万元的项目,加附现场照片后,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以及分管财政工作领导会签后,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二、估算造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加签看法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如获通过,由党政办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方法、项目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等要点。其次十三条未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对外托付勘察、设计或签订任何合同,城建部门不得审核预
14、算或结算,党政办不得为其合同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支付资金。其次十四条对于未获立项但有必要列入中长期建设安排的项目建议,可转入基本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入库项目的成果资料由工务部门负责妥当保存。其次十五条项目托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其次十六条工务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时应有项目运用管理单位的代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参与;重要的公共建筑方案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公示Q本街道的专业技术力气不足时,可对外有偿托付审图。评审会议应当制发会议纪要。其次十七条未
15、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有施工图纸和依据图纸编制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标或发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除抢险救灾工程或特别的零星工程外,禁止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项目。第四章招标管理其次十八条合同价款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包业务,应当进入宝安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招标。其次十九条下列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20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由街道以适当的招标方式自行发包: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探讨、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询问、工程技术询问、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且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二、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的施工业务,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招标方式。三、合同价款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务,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拟采纳其它招标方式的,应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确定。第三十条街道招标服务中心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状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应于招标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文件草稿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就招标文件建议的发包范围、招标方式、定标方法、定价方法及价款下浮幅度、邀请投标的承包商人数及具体邀请对象、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问题作出确定,并制发会议纪要。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有决议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