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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统计局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流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统计科研管理,提高统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好重庆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进统计智库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管理对象本管理规定的对象为市统计局组织或牵头管理并使用财政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开展的所有统计科研项目(课题),包括各项普查及大型调查的课题研究项目。二、组织管理本管理规定由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和市统计局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督实施。在保持原统计科研项目(课题)组织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和市统计局科研管理部门参与相关流程的管理,并监督全流程的管理。三、流程管理规定()立项市统计局或局机关各处室、局属
2、各单位组织开展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活动,以及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主办部门须将开展项目(课题)的研究方向、发布方式和范围、课题数量及资助金额等报市统计局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经学术委员会专家初审,由秘书长签署同意后,上报局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该项目(课题)完成立项工作。(二)题目征集及发布1 .题目征集。统计科研项目(课题)完成立项后,主办部门应面向全社会或全系统征集课题题目,并汇总研究形成课题指南O2 .题目确定。主办部门在完成课题题目征集工作后,将汇总研究形成的课题指南报局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经学术委员会专家投票评审,并报学术委员会主任审签,完成课题指南的确定。3
3、.招标发布。由主办部门将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审签的课题指南,按照立项时确定的发布方式及范围,正式发布招标公告。(三)招评标及中标确定1 .由主办部门收集审核项目(课题)投标书,将初审通过的投标书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经学术委员会专家投票评定中标课题名单(初定稿);由主办部门将中标项目(课题)名单(初定稿卵局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中标项目(课题)名单。2 .由主办部门将经审议通过的中标项目(课题)名单,按照立项时确定的发布方式及范围,正式发布中标公告。3 .由主办部门负责与中标项目(课题)单位签订课题委托合同,明确研究方向、课题成果质量、形式及时间要求等。同时必须明确在提交研究成果时需
4、要提交成果的统计分析版(根据研究内容及成果,可形成一篇或多篇),并在市统计局的统计分析与研究上刊发。(四)全程管理1 .跟踪管理。主办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跟踪管理,主动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供服务和数据支撑,掌握实施推进情况,确保项目(课题)按时完成,确保科研方向、重点和数据运用不出现原则性的偏差。2 .中期评审。所有项目(课题)原则上应在研究时间过半时组织一次中期评审,对研究的方向、进度及初步成果进行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深化建议。中期评审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应由局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五)结题管理L结题评审。所有项目(课题)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评审,组织专家对照
5、合同要求对项目(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定意见。结题评审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应由局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2.结题管理。由主办部门将通过专家结题评审的项目(课题)报局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该项目(课题)正式结题。由主办部门向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出具结题通知书。同时,主办部门应将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运用情况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等按统一的格式编排印制后报局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六)后续管理1 .主办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课题)成果运用的跟踪管理。若其成果获得正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省级以上研究成果评比中获奖,可由主办部门提出深化研究建议,经局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再次立项资助开展深化研究。若深化的成果再获上述条件的批示或奖励,可循环资助深化。2 .主办部门在组织专家对项目(课题)进行结题评审时,应对课题研究团队作一个评价。根据课题组的组织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完成时限等,分AAA、AA、A、BBB.BB、B六个档次确定一个评价结论,并报局科研管理部门备案。3 .局科研管理部门要对全局组织开展的统计科研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将全局每年的科研成果、科研投入、科研团队评价定级等情况进行总结,在次年1月30日前向局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