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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昌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一、评估目的2016-2017年,国务院、浙江省、丽水市相继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的工作目标。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阶段成果总结之年,根据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2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
2、3号)要求,现对遂昌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二、评估内容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7)36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发(2017)5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
3、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三、评估结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发(2017)59号)工作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2020年,遂昌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未有(疑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情况,均完成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情况L地方性土壤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方案等出台情况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发(2017)59号)。2.部门间协调
4、机制建立情况成立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以县长为组长,下设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各部门召开座谈会,统一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L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情况(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情况根据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遂昌县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企业11家(已上传国家系统),上述地块均通过录入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书面告知等形式不定期通报自然资源
5、部门。(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情况截止2020年11月底,十三五期间,遂昌县已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0块。(3)污染地块情况截止2020年11月底,十三五期间,遂昌县无污染地块。2 .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完成了全县45个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空间信息采集与整合、地块风险初步筛查和11个地块的采样分析。目前已筛选出8个高风险地块。3 .重点监管企业监督管理情况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丽环发2020)10号),2020年遂昌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为9家。2020年,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完成了每年的自行监测任务。自
6、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颁布以来,遂昌县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重点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中必须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调查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如超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暂未发现环评中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现象。(四)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L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情况根据浙江省农业“两县”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长期定位监测要求,已完成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取样工作。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通过前期工作推进,已完成遂昌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编制,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专家评审
7、验收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审定确认,现已按照要求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耕地类别划分成果,遂昌县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1957亩,无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采取了相应的安全利用措施和严格管控措施,覆盖率100%。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200亩/点的布点要求,11月开展农产品抽检,均无超标。(五)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L机构和人员配置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以县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
8、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人行、县银监办,下设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相关科室联系。2.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四、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遂昌县自2017年土壤专项工作开始以来,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积极推动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政发(2017)59号)各项任务,在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和农用
9、地土壤环境管理方面都做了较多工作,已基本完成遂昌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在建设用地方面,积极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监督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污染防控措施,并采取适当措施做好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防范及污染源头预防等工作。在农用地方面,积极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定期开展农业“两县”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长期定位监测,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确定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无严格管控类,落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措施。在评估工作中发现,仍有以下方面有待加强:(1)土壤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有待加强,建议在各主要部门加派人手,并开展定期专业培训;(2)各部门协调沟通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