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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莱山区教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汇编2017年12月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3-6)2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7-8)3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9)5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10)6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11-12)7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3-16)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17-23)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
2、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各有关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就我局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第四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
3、况动态调整。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第六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第七条行政执法科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
4、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1)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4)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
5、、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科室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第十二条新公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
6、满5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科室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号执法类别事项名称1行政许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审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举
7、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2行政处罚对学前教育机构擅自举办、停办和园舍、设施,保教、园务管理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虐待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处罚对危害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及干扰其工作秩序等行为的处罚对不具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处罚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制度、设施设备、指导救助人员以及未持证上岗的处罚3行政确认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三级运动员核准成立体育社会团体审核4
8、行政奖励关于对体育工作者的表彰通报奖励5其他权力民办学校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休(复)学审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填写说明: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变化调整情况,认真填报表格,执法类别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权力等。有子项的不需列明子项。机构名称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机构性质行政机关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宋吉伟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投诉举报电话队伍编制状况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取得山东
9、省行政执法证件6人,执法的主要依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委托执法情况是否实施委托执法否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经费来源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委托执法依据填写说明: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单位: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号码执法类别执法区域顾立峰莱山区教体局科长06-013388教育莱山区韩国栋莱山区教体局科员06-013440教育莱山区高菁莱山区教体局科员06-013428教育莱山区魏凤莱山区教体局科员06-014357教育莱山区崔伟伟莱山区教体局科员06-013439教育莱山区周涛世莱山区教体局科员06-014356教育莱山
10、区填写说明:各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执法人员的信息填写,其中执法类别填写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岗位,具体可通过系统直接导出相关人员信息。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发现违法中实发现小属r本凯美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管牯巾ft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需处罚的,办案机构提出不予处费意见。分管领导批准不予处罚调食取证.证抠陪甯,事实清楚的,制作连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抠,告知乂陈述和申辩权,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与申小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15举行听证会放弁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去HmF报告办案机构提出处理
11、意见.股案件报分包领导审批,特殊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小卜处罚,告知、I楣对i情况按照规定送达决定书并告知强权利行政许可流程图行政处罚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处罚案件。二、办理依据1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2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三、承办机构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科四、办理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案一调查取证一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一法制机构审核一集体研究决定一处罚事前告知一作出处罚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五、办理时限无六、救济渠道(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
12、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七、监督和投诉渠道监督部门:莱山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投诉电话: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办公电话:、办公地址:厦14楼。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案件。二、办理依据1 .民办教育促进法2 .教师法3 .体育法三、承办机构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科、政工科。四、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材料审核一进行审查一作出许可决
13、定一制定文件并登记五、办理时限无六、救济渠道(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七、监督和投诉渠道监督部门:莱山区教育体育局政工科投诉电话: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办公时间:工作08:3011:30,13:3017:00办公电话:、办公地址:厦14楼。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4、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系统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