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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公车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好行车安全,降低车辆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防止公车私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规定:一、公务用车范围:(一)院领导的公务用车;(二)院领导、部门领导在市区内调研、视察等集体出行(三人以上)用车;(三)教职工上下班用车;(四)接送来院讲学专家、学者或与学院业务有关的人员(原则上只到机场、车站接送);(五)接送来院检查指导的上级机关人员;(六)接送来院公务活动的兄弟单位领导;(七)各单位因公务或集体外出用车;(A)学院学生院外实习(见习)、参加竞赛等用车(车程在4小时之内);(九)送领机要文件、急件、材料和大额公
2、款;(十)应急用车,如,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十一)会议用车仅限经相关单位正式发文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会议;(十二)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自行解决。二、车辆管理:(一)学院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二)院领导用车院领导用车(含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正常情况时保持相对稳定。车辆不足时,可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临时租借车辆替代,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负责。(S)其他公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四)各部门公务用车和特殊情况下的个人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原则提前一天,紧急用车的除外)将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到达地点等通过OA系统进行登记申请,凭办
3、公室OA上电子派单用车。(五)车辆出借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向我院借用车辆(含中巴、大巴)的,应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方可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六)车辆出车与归库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要及时归库(因工作方便需在外停车的院领导用车除外;院领导出差超过2天的,其用车应交由办公室保管),非出车期间车辆必须停靠于指定车位。驾驶员无工作任务时,应将车辆定点停放或回校停放在固定停车位上,以便集中管理。不得擅自外出和乱停放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车辆被盗被告损或发生交通事故,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七)车辆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订好车辆的大修、报废和更新计划;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资料(包括购车请示、批复、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钥匙
4、密码条、发票、行驶证、保险单、缴费卡复印件等)的建档工作;并对车辆的使用(行驶路程、油耗)、维修和保养等情况进行定期登记。(A)车辆用油管理公车统一办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使用。若遇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需向办公室报告。学院每月公布一次(院务公开栏公布)车辆用油和维修情况。(九)车辆保养、维修学院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办公室应确定2-3家信誉好、服务质量高、价格优惠的厂家作为维修定点厂(新购置车辆前3年可在4S店维修和保养)。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凡需送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报修单,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维修通知单,由驾驶员凭维修通知单到定点的修理厂进
5、行了维修估价,办公室对估价进行比较后再选择维修点,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进行维修;车辆需要大修的(维修费在1万元以上)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因出车在外遇到车辆故障未能按正常程序报修的,要及时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点,经负责人同意后,可就近安排维修。车辆维修时需要换零配件的,要把更换后的旧零件交办公室保存。不得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确须配备的车上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十)学院车辆保险及其他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三、驾驶员职责(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二)爱护车辆并做好车辆保养维护,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等手续,保障车辆使用;(四)服从办公室管理和调度,无办公室派车单,司机不得自行出车(院领导用车除外)。不得利用公车办私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五)增强服务意识、注意行车安全,服务礼貌、周到,要确保通讯畅通,严禁疲劳驾驶,保证安全出车;(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保证出勤,正常上班时间没有行车任务时,也要在学院待命,不得随意外出。(七)车辆驾驶人应随时对所管责任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包括机油、水、发动机和四轮运转等),发现异常,及时报修。四、驾驶员奖惩办法由办公室另行规定。五、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六、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