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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全校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全校信息化及信息网络建设中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协调、
2、监督检查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化工作,根据学校信息化需要对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进行调整;研究决定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学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的审定,统筹全校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校教职员工信息化知识技术培训、交流与写作;承办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应充分认识
3、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与信息员(或系统管理员),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单位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单位信息员(或系统管理员)负责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任务。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各类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的信息系
4、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等。第七条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申报。第八条各单位向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提交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并填写大学信息化项目需求申报表,项目申请经费小于10万元的项目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直接审批;申请经费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经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提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填写大学信息化项目申报书;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立项项目论证,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项
5、目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书;项目立项完成后,财务处启动经费拨付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启动采购与建设流程。第九条在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采购;项目完成后,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和业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由业务部门负责支付项目费用,负责其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业务部门需按照归档要求,将项目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1份,提交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以便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的等级备案工作。第十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建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所建应用业务系统数据的及
6、时更新维护,并配合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各单位信息员(或系统管理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本单位人员培训工作和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第十一条学校新建和因办公或教学需要重新进行网络改变的楼宇,须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并提供完整的图纸及相关材料,达到接入条件后方可接入校园网。第十二条各单位网站建设必须纳入学校网站群统一管理,学校设立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经费,用于支付网站建设中页面设计、系统功能改进等产生的费用。经费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
7、全和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基础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路由器和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和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第十四条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网络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各单位负责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操作系统的安全升级,做好数据维护以及
8、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第十五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对于自设代理服务器或提供代理转发上网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用户上网记录。第十六条校园网用户必须加强统一身份认证帐号、上网帐号、邮件帐号、VPN帐号等个人信息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的,帐户所有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学校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在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第五章信息化工作考核第十八条学校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考核范围,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包含信息化工作内容。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