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文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龙文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反映区域经济的变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56号)精神和漳州市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决定从2008年下半年起推行“在地统计”的管理体制。为组织实施好“在地统计”工作,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与范围“在地统计”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我区将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特殊情况”包括特定单位(项目
2、)、特定调查任务、飞地工业,下同,详见附件一,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实行“在地统计”,由区统计局依法行使统计职能,进行统计管理。(一)“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以龙文区行政区域为范围。各镇(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不实行完全的“在地统计”管理,即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业、房地产业由区统计局直接进行统计调查和管理。(二)“在地统计”实施对象:除“特殊情况”外的龙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及以下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
3、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市、区统计机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三)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保证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快、精、准。(四)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资源的采集与社会共享。三、“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在地统计”实施的调查制度由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
4、报表制度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一制订。实施“在地统计”后,由区统计局负责实施的各种统计制度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业、婕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劳动工资及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的抽样调查、科技、文化产业;服务业、基本单位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各类普查;根据需要开展的有关全区性统计调查。同时,区统计局可根据区域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补充必要的调查内容。四、“在地统计”的报表报送规定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其分类标准的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除“特殊情况”外)统计报表的起报及其报送渠道
5、作如下规定:(一)法人单位设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内的,以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由法人单位向生产经营地(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下同)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产业活动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填报统计报表,由其法人单位汇总统一报法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统计局。生产经营地、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同一区的法人单位,根据法人单位为统计报表起报单位的原则,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同一法人,统一核算的。应执行由各专业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制定的统计报表报送方法。2、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区
6、,而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区,且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为不同法人,独立核算的,由该法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O(二)法人单位设在龙文区行政区域外的,该法人单位所属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报表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三)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由所在地的区统计局进行统计管理。(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向国家统计局或省、市统计局的直报制度,仍执行原规定。(五)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报表仍按原统计渠道上报,其管理体制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如
7、需跨系统开展统计调查、收集统计资料,应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在地统计”后,各有关部门仍应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专项统计调查任务。为满足全区宏观经济分析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部分实行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业务上不宜按县、区分割的单位,如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税务、电力等部门(单位)(视同法人的除外),仍应按市统计局的要求,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报送部门业务报表、财务决算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市统计局核定确认后,由市统计局定期向区统计局反馈相关资料。五、“在地统计”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地统计”实施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方式进行。(一)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3月-
8、4月):制订“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动员并部署“在地统计”的各项任务;做好有关宣传发动工作。(二)准备阶段(2008年5月-6月):区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在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对象,在专业现有的字典库基础上,充分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做好核实、整理工作,完成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核查、划转以及上年同期基数整理工作。1、区统计局对市统计局划转的单位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市统计局。同时对目前纳入本区统计的区及区以下全部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清理、核实。2、召开划转单位会议,部署“在地统计”工作任务,区统计局要与划转单位建立统计关系并使其明确报表要求
9、。(三)实施阶段:(2008年7月开始):分专业分步推进。在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除“特殊情况”外,从2008年7月开始,由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业及外经旅游、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基本单位名录、Gl)P核算、规模以上工业的科技统计等九个专业统计报表先行一步,实行“在地统计”,整个过程分两步积极稳妥推进,于2010年完成。第一步:规模以上工业(含能源)、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业、外经旅游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基本单位名录、GDP核算统计,于2008年7月(执行2008年6月份统计报表)开始实行“在地统计”,对应的劳工统计报表一同执行。经济普查(含摸底清查工作
10、)于2008年9月开始实行“在地统计2008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的科技报表、对应的劳工统计报表一同执行。第二步:服务业、劳动工资(全部,含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的抽样调查)、科技、文化产业等于2010年1月(2009年报及2010年定报)开始实行“在地统计”。实行“在地统计”,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对本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统计报表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加强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统计局。六、区统计局的工作职责为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在地统计”,区统计局在履行好现有各项统计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漳州市区“在地
11、统计”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按照本方案中“在地统计”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本区有关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三)组织开展“在地统计”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帮助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四)负责本区统计单位(含划转单位)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录库的建设、日常维护和更新。(五)按照市统计局制订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做好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制订补充办法并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专业统计数据则由相关专业人员按评估制度要求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统计数据不得上报或
12、使用。七、具体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特别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健全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区统计局力量,建立、健全各镇(开发区)统计网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1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13、闽政(2006)3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8)56号)要求,根据正常统计任务要求和实施“在地统计”改革的需要,配足配强统计机构人员。区编委可根据工作量测算,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另外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正常运转。(三)增加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作。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增的统计工作量和财力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以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开展。(四)加强宣传,依法统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
14、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从法制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以适应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六)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改进统计管理手段。要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针对性。(七)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区统计局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及在漳各
15、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编制、民政、社团、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为实现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奠定基础。本实施方案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附件:1、“特殊情况”的统计范围、对象及处理意见2、各专业实行“在地统计”实施办法“特殊情况”的统计范围、对象及处理意见一、特定调查单位(项目)和调查任务特定调查单位(项目)是指经市统计局确认,在行政上实行垂直领导、在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在业务上不宜按区地域分割的统计的单位(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单位以及对全市国民经
16、济影响较大的企业(单位)。如:金融、保险、证券、铁路、邮政、电信、交通、通信等(视同法人的除外),经市统计局核定确认后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市统计局定期向区统计局反馈相关资料。特定调查任务是指国家、省、市现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如城市住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价格调查、企业景气调查以及企业集团统计、重点企业现代制度跟踪监测等调查任务,目前仍由调查队直接负责的调查任务。统计局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社会发展评价等调查任务。特定调查单位(项目)和特定调查任务仍按照市统计局、市调查队的规定办法执行。二、飞地工业“飞地工业”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属于“飞地”的工业企业。“飞地工业”的统计报表报送仍然按照原统计口径执行,其统计报表上报区的统计局。各专业实行“在地统计”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