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工人村路临江大道-冶金大道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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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区H人村路(临江大道-冶金大道)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为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对青山区工人村路(临江大道一冶金大道)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已纳入2019年市级城建计划,并取得武规(青)选(2019)0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

2、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工人村路(临江大道一冶金大道)工程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征收范围青山区工人村路(临江大道一冶金大道)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四)调查概况征收总户数约21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456.47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3、青山镇街办事处、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工人村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八)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证载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九)征收签约期限该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3个月,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三、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

4、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十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四、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征收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

5、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10%给予补偿,对公有房屋承租人(凭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或产权单位确权单确认)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90%给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五、住宅房屋搬迁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费每户1600元。六、住宅房屋临时安置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

6、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七、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一)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补偿费在400元/Itf以内(含400元/rtf)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标准超过400元/Itf的,委托该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二)自行封闭阳台和搭建的夹层、假层、暗楼、无烟灶台、吊脚楼、外挑等的补偿名称补偿标准标准说明自行封闭阳台铝合金材料封闭100O元/个塑钢窗材料封闭1500元/个木窗/铁窗材料封闭700元/个夹层、假层、居住暗楼工字钢、槽钢、角钢3

7、50元/平方米层高VL5米,打7折。无固定楼梯、栏杆,打8折。面积由项目部确定,绘在房屋征收验收单上,项目部盖章。现浇楼板400元/平方米预制楼板250元/平方米方木、圆木200元/平方米非居住暗楼200-400元/个无烟灶台自行搭建600元/个整体安装800元/个防盗网钢铁材质100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计算,面积由项目部确定,绘在房屋征收验收单上,项目部盖章。不锈钢材质180元/平方米吊脚楼1200元/个外挑800元/个棚子钢材结构120元/平方米面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确定。其他结构8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按上述标准补偿的,由该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

8、定。(三)附属物的补偿附属物的征收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 .电话移机费每部216元;2 .有线电视复装费每户380元;3 .宽带上网凭报装单据补偿每户308元;4 .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移机费每台200元;5 .水表迁移费独表每块200元,分表每块80元;6 .电表迁移费独表每块480元,分时电表每块780元,分表每块100元;7 .空调移机费窗机每台200元、分体机每台300元、柜机每台500元;以上7项按打包价3000元进行补偿。超过3000元打包价的按票据据实结算。8 .太阳能热水器、地暖、水暖设施由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值;9 .管道煤气迁移费每户

9、2400元。八、补助(一)货币补助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20%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货币补助款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二)保底面积补助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三)个人住宅房屋生活

10、困难补助1.低保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已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按20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0 重症患者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经本市社保部门认定为重症患者的,按100OO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1 残疾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持有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按2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残疾人家庭搬迁费增加50%,临时安置费增加20%。12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如符合上述低保、重症、残疾三项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困难补助可累加计算,但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5、失独

11、家庭困难补助:被征收户系失独家庭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经街道计生部门复核后按100OO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直系亲属系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四)个人住房困难补助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

12、积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五)个人住宅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或商业门面的补助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在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前(即2012年12月3日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系指用于商业经营的一楼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面积部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确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同地段类似商业门面与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o九、非住宅房屋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定的

1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评估,并结合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和用途确定。(二)直管、自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30%予以补偿,对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70%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产权调换房屋由原公有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三)房屋搬迁的补偿非住宅房屋可恢复使用的设备搬迁补偿费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并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评估确定的搬迁补偿费双倍计算。对无法恢复使用的

14、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计算一次性费用。(四)临时安置的补偿征收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

15、性用房;2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具备前述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等证明材料,由该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十、奖励(一)个人住宅房屋搬迁进度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上交房屋权属证书且按期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奖励,不足40000元的按40000元计算;第61日至征收签约期限截止履行完毕前述义务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奖励,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算。超过征收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二)非住宅搬迁奖励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未经登记建筑)小于1000行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户;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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