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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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22)2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11月17日“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

2、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推进“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高质量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结合本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是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指导方案意见,根据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相关单位中设立的,主要包括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高水平教师队伍培育和支持计划及“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实践计划三大部分,旨在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

3、伍建设水平。第三条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适用于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第四条“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国家级、市级、校级三级培训体系,面向全体教师及学校管理者,以师德教育为引领,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主线,强化课程思政建设能力,重点提高教师对接新专业目录、新职业标准、新教学标准、新专业内涵育训并举的能力,提高管理者的院校治理和教育教学服务能力,实现专任教师全员培训。第五条“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水平教师队伍培育和支持计划的目标是:重点培育50名左右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居于国内同领域专业前列的市级

4、职业教育名师;重点培育50名左右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果突出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市级专业带头人;重点培育100个左右市级教学创新团队,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培育200名左右市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使其成为教育教学、教学实践以及技术开发的骨干力量;重点支持30名左右市级特聘专家,支持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兼职任教,指导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密切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第六条“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实践计划的目标是:继续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

5、于82%;推进落实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要求,每位专业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第七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分年度进行项目预算和实施,高水平教师队伍培育和支持计划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分两批培育和遴选,每批连续建设和资助两年。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在北京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市教委负责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项目承办单位推进项目实施。成立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和指导工作。设立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和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组

6、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第九条市教委负责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托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运行的评估评审、绩效管理和结果应用。第十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按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承办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进行项目总结,并接受绩效考核、审计和检查。第十一条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计划在本校的实施与管理,大力支持本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和市级教师培

7、训项目。第三章项目实施和遴选第十二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是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优质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市级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市级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预算,确定绩效目标,制定培训计划。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和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分别组织专家审核国家级和市级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订。项目承办单位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对项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如确需做出重大调整,需经项目办公室核准后报备。第十三条高水平教师

8、队伍培育和支持计划资助对象的遴选坚持分层培养、示范引领、扶优扶强、突出特色。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校内选拔,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各职业院校在认真部署推选工作的基础上,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推选条件的学习,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推荐。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须首先在所在学校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再统一开展申报,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结果审定、公示认定后批准立项。第十四条高水平教师队伍培育和支持计划的遴选条件:1 .特聘专家支持项目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企业工

9、匠,具有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岁以下(有特殊技术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承担过重大科技或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成果突出;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专业建设中发挥核心和指导作用。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承担教学工作;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工作。2 .职教名师培育项目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职教名师为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及以上教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

10、师需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或具备“双师素质”;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在人才培养、学术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本市、本行业、本区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3 .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专业带头人为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教龄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需要具有与所授专业相关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全面的专业建设能力、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突出的专业成果;近三年主持过市级

11、及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具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市场把握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经历,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4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育项目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为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效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科研成果显著,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近五年获评过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 .教学创新团队培育项目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一般应在学校骨干特色专业内形成,

12、也可在具备发展条件的专业内形成,在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成员间应有合作的基础与条件;所在职业院校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由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组成,原则上不多于8名,成员结构合理,以学校专任教师为主,同时吸收少量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及相关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突出的专业成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核心成员应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专业能力,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年龄不超过50岁。第十五条高水平教师队伍培育和支持计划的培育对象,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个性化地编制成长(建设)方案

13、和任务书,分别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和两年绩效目标。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培育对象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培育对象按照批复的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能力建设。成长(建设)方案如需调整,需经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核准后报备。第四章检查考核第十六条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采取日常指导和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增强项目实效。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和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一)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承办单位,每年年底将年度培训工

14、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或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项目办公室对照年度培训计划,对项目承办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二)受资助的特聘专家由所在职业院校负责对其在校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每年度将考核材料报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市级项目办公室对职业院校的特聘专家引进和使用效果进行检查考核。(三)受资助的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每个资助年度的次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职业院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

15、。2年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所在职业院校编制经费决算汇总表,经学校人事处报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市级项目办公室对照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采取适当方式对受资助对象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第十七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承办单位培训工作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是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培训效果差的项目,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高水平教师队伍培育和支持计划,根据受资助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期评估结果,建立淘汰退出机制。第十八条在“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应标注“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资助项目”,英文翻译为:QualityPromotionPlanforBeijingVocationalCollegeTeacherso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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