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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平县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方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5)23号)的要求,为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对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如下:一、连平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点规划应符合如下要求:(一)符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二)具备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三)原则上每100O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店(
2、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不小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四)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六)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二、按照布点规划的规范要求,2024年全县允许布点数量225个。为确保经营安全有序,考虑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状况、部分区域
3、禁爆需要和各镇民俗情况,2024年全县规划布点控制数量在91个。各镇规划布点控制数量如下:乡镇户数(户)规划布点(个)布点控制数量(个)备注元善209554118忠信155463119隆街132042612油溪10208205大湖5988116三角497292绣缎421786高莞6907135内莞486792上坪8993175田源422283溪山5048104陂头11115224合计11624222591三、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5)23号)等法规、规章和本方案的要求,协助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布点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