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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住建局系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结合系统实际,制订本制度。一、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建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全方位、广领域、多层面的原则,公开的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方式力求方便快捷。三、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方式。
2、所谓主动公开,是指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市住建局对其相关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活动。所谓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市住建局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市住建局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1、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2、委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住房保障建设进展、政策发布、退出公示、监督执法等。五、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二)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信息;(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六、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栏;网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设施,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七、政务信息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原则上,公开公示时间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公开公示的形式和范围由委主要负责人确定。八、党政涉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