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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依法回收、总回收站集中贮存运输、资源利用单位规范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2、,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无废城市”创建等行动,协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打造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二、目标任务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3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测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以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农药使用量的8-12%测算(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比例);回收率二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处理率二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量/当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三、时间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重点工作(一)建立健全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各地按照“科学合理
3、、便捷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合理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总回收站、回收站、回收点,逐步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三级”回收网络体系。1.合理布局设置站点。各县区按照“1+1+N”的总体布局设置回收网络,第一个“1”是指各县区级总回收站至少有1个;第二个“1”是指各乡镇(街道)回收站至少1个;“N”是各村委(社区)建立至少1个回收点。2 .完善站点标准化建设。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有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三防”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收集提示性信息,并加强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的管理维护,按照“可资源化利
4、用(塑料)”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除外)”妥善分类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做好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如实记录回收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各级回收站点建设,鼓励辖区内合法固废处理企业参与回收处理一体化运行。3 .明确站点回收处理范围。各站点主要回收处理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二)加强回收处理运行管理。按照“村委(社区)回收、乡镇归集、县级转运处理”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各级回收站点日常运行管理,提高回收管理规范化水平。1 .明确回收方式和回收处理资金补助。各乡镇(街
5、道)在推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充分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基础上,可以探索以旧换新、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偿回收,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县级总回收站定期回收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所需费用以及回收的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处置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2 .强化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县级总回收站暂贮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分类归集、整齐堆放,严格落实“两不三防”安全措施,即:不得露天存放、不得靠近水源热源,防火、防
6、扬散、防渗漏,避免发生火灾和二次污染。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应采取密封运输,杜绝丢弃、抛撒,防止污染环境。3 .建立健全全链条台账制度。县区总回收站、乡镇(街道)回收站、村(社区)回收点要保持常态化运行,并按照统一标准在回收、转运、贮存、处理等环节建立台账;农药经营者要建立销售、回收台账,种植大户和机防组织要建立使用、回收台账,所有台账资料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三)强化科学分类处理。各地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转运。可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理;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加大行业执
7、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提高检查、巡查频率和覆盖面,对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促进本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五)大力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鼓励和支持吸纳有实力、社会责任心强的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五、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厘清职
8、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工作机制。(二)财政部门负责强化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所需费用。(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督促农药包装废弃物总回收站转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对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
9、,要依法依规处理。(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农药包装废弃物总回收站、资源化利用单位、无害化处理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构成环境违法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五)供销部门负责开展农药统一配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督促推进系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六)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回收处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经营者设置的回收点应当配备回收装置,并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10、顺利开展,各县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辖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抓好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回收与处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序推进。(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广大农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规范科学用药,积极主动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落实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