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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越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非织造布发布日期:2022年6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织造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检验依据FZ/T64033-2014纺粘热轧法非织造布FZ/T64012-2013卫生用水刺法非织造布FZ/T64017-2011针刺压缩弹性非织造布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二、抽样方法和注意事项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抽
2、样数量产品在同规格、同色号、同等级、同一批次中随机取1卷,在离布端1米处整幅抽取样品10平方米,平均分成2份,其中一份作为检样,一份作为备样。需做甲醛项目的产品,另取约1平方米分2份,密封保存。需做微生物项目的产品应保证其有效性。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涉及安全技术类别的,需企业提供并确认安全技术类别(婴幼儿用品、A类、B类和C类)。(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企业应提供单位面积质量、幅宽、等级、分类、类型等指标,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或自我公开声明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企业应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3)受捡样品在贮运过程中,应保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防雨淋、不得长期曝晒,远离热源。(4)执行市场反溯任务时,每批次样品买样的数量为符合检验所需最小样本量,不购买备样。三、检验项目1.纺粘热轧法非织造布FZ/T64033-2014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复验用样品备注1幅宽偏差FZ/T64033-20143.1A原样/备样/2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FZ/T64033-20143.1A原样/备样/3单位面积质量变异系数FZ/T64033-20143.1A原样/备样/4断裂强力FZ/T64033-20143.1A原样/备样/5断裂伸长率FZ/T64033-20143.1A原样/备样/2.卫
4、生用水刺法非织造布FZ/T64012-20131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FZTT64012-20134.1A原样/备样/2单位面积质量变异系数FZTT64012-20134.1原样/备样/3厚度偏差FZTT64012-20134.1A原样/备样/4断裂强力FZTT64012-20134.1A原样/备样/5液体吸收量FZTT64012-20134.1A原样/备样仅考核对吸水性有要求产品6PH值FZTT64012-20134.1A原样/备样/7微生物指标FZTT64012-20134.2A/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和其他微生物指标要求3.针刺压缩弹性非织造布FZ/T64017-2011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
5、格类别复验用样品备注1厚度偏差FZ/T64017-20115.1原样/备样/2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3断裂强力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4撕裂强力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5胀破强力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6耐磨损性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7压缩率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8压缩弹性率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9甲醛含量FZ/T64017-20115.1备样10PH值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11
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未经染色产品不考核12耐汗渍色牢度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未经染色产品不考核13耐水色牢度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未经染色产品不考核14耐干摩擦色牢度FZ/T64017-20115.1A原样/备样未经染色产品不考核注:1、原样/备样:优先采用原样,原样数量不足或不能满足复验要求的采用备样一2、“PH值”项目的检验,采用KCl溶液作济取液。四、判定原则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
7、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 .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1)监督检查产品涉及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
8、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2)监督检查产品仅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二种形式: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 .单项质量判定(1)内在质量项目判定当内在质量检验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反之,判定内在质量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二(2)单项质量判定注意事项:产品明示的产品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规定的等级不一致或等级缺项时,按执行标准的最低等级判定。4 .质量判定原则当所检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