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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安全经费保障制度小学安全经费保障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潮口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部门调整、校区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三条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第四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
2、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彳导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第六条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第七条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一年不超过50万元,凡超过50万元,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
3、办理转帐结转手续。第三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第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第九条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由学
4、校工作小组按项目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第十三条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负责人的责任。小学安全经费保障制度2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I、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
5、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二、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10%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三、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四、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五、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六、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
6、平衡。七、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八、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九、中小学校购置列入公用经费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十、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小学安全经费保障制度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水平,提升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
7、师培训主要指第二期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双语教师培训)O自治区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一年制培训项目和地县委托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申报审批、教学管理与学员管理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第二章统筹管理第三条双语教师培训管理实行校院两级项目负责制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新疆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教师培训学院,负责培训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评估等管理工作。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学校与各承训学院签订
8、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要求和目标,落实各方责任和义务。各承训学院组建双语教师培训r项目团队实行主管院领导负责下的首席专家责任制,在项目办的统筹管理下具体负责双语教师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整合各方优质资源,通力协作,做好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第四条在培训项目申报阶段,项目办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组织的邀标答辩工作,根据自治区邀标答辩结果,结合专家终审意见及时发布邀标结果,下达培训任务。各承训学院按照学校项目办要求,积极参加邀标申报工作,组建本学院双语教师培训申报团队,发挥团队力量策划、设计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邀
9、标申报书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对于方案质量差、不按要求修订、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项目办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第五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办负责与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地州相关教育部门进行对接和联络工作,包括实习基地的建设、教学实习的安排、地州委托项目的监管等。第六条建立双语教师培训校院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的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了解培训进展情况,了解各承训学院和培训学员的实际需求,及时解决困难,协调有关各方,保障双语教师培训顺利进行。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项目办负责组织专家定期修订培训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各承训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科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以
10、教学督导、日常巡查等方式监督检查教学情况,全方位监控教学实施过程。第八条项目办负责统筹协调各学院组织学员统一参加MHK考试、入学体检、新生教育、参训学员学历提升自学考试和结业考试等工作,负责安排和协调项目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双语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九条项目办负责双语教师培训r项目分段分级培训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参训I学员入学后按照摸底测试的成绩分班分级强化汉语水平,统一由语言学院和文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学员第二学期参加完MHK考试后转入专业学院重点学习专业课程,语言类课程不超过8节/周,语言学院负责为MHK未达标的学员开设汉语辅导课,以保证MHK过级率。
11、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由专业学院负责。第十条项目办负责公共课程的统筹安排,负责双语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双语教师培训学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学员动态管理,建立学员电子档案。第十一条各承训学院负责遴选具有双语教师培训经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项目首席专家、组建教学管理团队(包括班主任和授课教师)、选派汉语学习辅导员(研究生或本科生),指导并开展课外汉语学习活动。承训学院每学期应报送不少于3期培训简报,及时反映培训过程的特色和亮点。第十二条项目首席专家主要负责协助学院项目主管领导彳故好教学管理和项目过程性管理工作。职责如下:1 .制定合理的学科培训方案,加大学员基本功
12、训练和研课、磨课力度,增加教育见习、观摩、模拟授课等内容,提高学员的双语授课能力;2 .按照中小学一线教师不少于1/3的比例,选聘校内夕M尤秀师资组建教学团队并根据教学效果及时优化教学团队,选聘汉语辅导员开展早读、晚自习等课余时间的语言辅导工作;3 .组织授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4 .以培训|、督导、评估、反馈等多种措施实现授课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5根据学员测评数据,形成学员学情分析报告并指导授课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设计,监督课程计划的实施;6 .组织安排教学实践环节,加强与实习基地学校沟通与交流,指导教学实践负责人员制定教学实习等相关计划,落实教学实践环节管理要
13、求,确保学员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完成至少20个课时的课堂教学实习任务,提高学员的课堂教学实践能力;7 .指导班主任做好学员结业的各项工作;8 .做好学员结业返岗后的跟踪调研、指导工作,巩固和延伸培训效果;9 .做好项目总结、档案整理等工作,按时上报培训绩效自评报告。第十三条担任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应按照学院培训教学工作的要求,根据培训课程标准,结合学员的实际水平确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改革授课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承训学院的学员管理工作;协助教师培训学院党总支在学员中建立党(团)组织,指导学员党(团)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相关的学员管理工作;组织
14、大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包括新学员入学教育和各阶段的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定节日纪念日的活动组织等;建立双语培训学员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指导自管会制定学员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并监督自管会开展各项学员管理工作;对学员的请销假、退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进行最终核实和批复;协调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各承训学院主管领导和班主任是学员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工作内容如下:1 .制定班级管理计划,做好学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后勤协调工作;2 .做好班级文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开好主题班会课;3 .根据学员情况,定期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学员文化生活,以多种方式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15、4 .及时上报考勤等学员管理情况,及时通报学员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5 .对学员的请销假、退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进行初审、核实并签署意见。第五章总结评估第十六条项目总结评估采取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办负责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评估办法和激励机制;负责撰写学校整体项目总结材料;负责组织项目总结四古大会,做好项目评估总结工作。第十七条项目办代表学校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对培训业绩突出的培训团队、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班主任和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优实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培训绩效评估不合格者,将递减直至取消承训资格,该承训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第
16、十八条培训结束后各承训学院要及时召开学院项目总结会,对培训工作的成绩、问题及时做好总结和经验提升;要按照项目办工作安排,组织参加学校项目总结评估大会;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培训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学员报到登记表、考勤记录表、考核情况表、培训绩效自评报告总结、培训简报、活动音像视频、项目管理日志等材料。第六章培训者团队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办负责完善双语教师培训者资格准入标准,修订考核评优奖励制度,对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学员管理能力、参加培训者培训的情况进行测评,督导各学院遴选合格师资组建双语教师培训者团队。双语教师培训授课课时和相关工作量,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等相关考评体系。第二十条各承训学院要加强双语教师培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