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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新修订的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物业工作职能,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物业管理体系,促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物业行业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二、工作目标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物业服务体制,形成服务规范、管理有序、
2、和谐文明的工作机制,实现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得到落实,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参与进一步提升。全区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都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全体业主的主体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和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三、重点举措(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物业管理机构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和XX镇、XX镇根据乡镇(街道)“三定方案”规定,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职责,探索在城区5个街道、XX镇、XX镇设立专门物业管理机构。根据要求,在45个城市社区全部成立环
3、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二)补充配备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城区各街道、XX镇、XX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人口规模,为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再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为XX镇、XX镇再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区住建局物管股补充1名专职工作人员;增配和补充人员原则上在“三支一扶”等人员中优先配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团区委,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S)切实保障物业管
4、理工作经费区财政负责保障物业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培训经费共50万元,由区住建局统筹,可根据实际分配至街道(乡镇)使用,其中,日常工作经费30万元,宣传经费预算15万元,培训经费预算5万元。(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四)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小区大修资金关联银行等机构力量,督促加强对大修资金的使用过程、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电梯故障的维修等专业指导和跟踪,逐步解决小区电梯维修成本高、维修频率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难等问题。同时,区住建局要运用好专业法律顾问力量,确保处置投诉举报、遗留难题等工作时更加合法合规合理。(牵
5、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3年6月)(五)抓好业委会成立及换届工作严格执行XX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街道(乡镇)、社区严格依法把关业委会换届程序,加强业委会人选把关,建立联审和考察机制,由街道(乡镇)党(工)委会同民政、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对人选特别是业委会主任进行资格审核,由街道(乡镇)党(工)委对业委会成员进行实地考察。推行业委会成员任职前培训制度、任职承诺制度,签订不履职自动辞职承诺书。对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街道(乡镇)应当组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
6、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进选举业主委员会等。老旧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物业服务区域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可以根据小区规模由区住建局统筹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六)进一步强化物业企业管理L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健全完善全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出台并推行物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招投标申报、信息发布、评标及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统一和规范。全面推广物业服务招标平台运用,确保物业服务招标公平、公开、公正。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共同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在街道(
7、乡镇)或者区住建局监督指导下进行;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街道(乡镇)或者区住建局组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人。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抄报街道(乡镇)和区住建局。(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 .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全区物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定物业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组织开展全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交流学习,全
8、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 .培育优质物业企业。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作用,鼓励区属国有物业企业做优做强,提升服务品质,打造区属优质物业服务品牌。积极引进全国、全省优质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鼓励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协议、选聘等方式,选择信用评价优秀或全国、全省知名物业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国投集团、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4 .落实新建小区物业承接查验。监督开发企业与前期物业企业,实行小区物业承接查验与综合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实现监管关
9、口前移。对未开展物业承接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交房;对违规开发企业及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5 .加强电梯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物业企业、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梯质量检验,对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电梯安全检查计划,对电梯维护保养、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在有条件的小区电梯内放映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市民电梯安全
10、使用和应急自救的意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6 .推行物业服务考核机制。出台物业服务小区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街道(乡镇)会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织物业管理专家,适时邀请小区党支部、业主参与,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区域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进行公示,对于服务质量评价差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7 .严格执法。严格执行XX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每半年通
11、报榜单,对列入黑榜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约谈,记录其失信信息,依法登记为失信企业。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经司法机关认定违法行为的物业企业,及时对其扣减信用分值或降级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七)落实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对小区内不文明行为、违法建设、占用
12、消防通道、违规停车、违规经营、飞线充电等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查处,建立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XX镇、XX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A)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I;负责新建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与备案;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违法决定依法处理;物业承接查验文件受理备案;确定买受人代表参与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根据省上定价目录,结合全区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调整前期物业服务、
13、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区公安分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刑事案件等查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物业小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消防维保单位等依资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阻塞消防通道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进行处理;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对建设单位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违反物业承接
14、查验规定、在保修期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在小区内违法搭建等相关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使用、维保进行安全监察;对毁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收费、降低服务标准、不依法提供服务等予以行政处罚。区民政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物业管理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核发建设
15、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件(图)中载明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注明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室号。在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前或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核查是否交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协调社区管理服务与小区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
16、小区物业矛盾调处机制,处理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和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村):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落实物业管理协管员,协助街道对住宅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协助街道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物业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本区域内有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报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监督指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履行要求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企业履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