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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缺陷工程的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工程质量事故的缺陷工程经修补、返工处理后,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第一节工程质事故处理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后附图)处理: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和业主单位。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会同业主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停止该单位工程的本期工程计量,上报公司。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
2、,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由承包人等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订补救措施。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承包人接受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过后提出复工申请,方可发出复工令。承包人应负责因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费返工补救,并课以50000元以上的质量违约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第二节缺陷工程的处理对于质量缺陷的工程,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断,并迅速会同设计单位等研究补救方案、确定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最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缺陷工程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