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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制度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自身特点,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党政同责是指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对食品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街道工委、办事处一把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办法如下:一、总体目标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责任划分(一)食品安全责任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
2、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监管机构所需经费;3、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5、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根据街道办事处实际,并适时组织演练;6、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7、支持、督促辖区内街道属部门(单位)、各行政村、私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街道工委书记肖盛辉
3、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夏峰:对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S)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郝志刚:对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四)行政村村委会安全责任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村委会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善后处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处报告。2、分片联系村(社区)的领导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检查材料。3、抓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重大群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
4、;(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三、责任追究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相关要求街道办事处各办、所、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食品安全工作。1、各分管领导和办、所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工作。力、所负责的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检查材料由各办、中心、所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街道食安委办公室备存。在接受区级部门检查时各办、所提供材料接
5、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办公室归档备查。2.各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相关检查材料到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办公室备案待查。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五、考核原则1、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既要考核抓业务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又要考核抓队伍建设的实绩和能力。2、坚持平时和年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考核原则。既要在平时听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又要在年终本人述职时,听取领导和群众及有关科室的意见。六、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成立考评小组,由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办公室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考评小组在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考评本工委的中层干部,考评小组日常工作由纪工委负责。考评小组建立领导干部考评档案,并把它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