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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大京有限公司论证报告编制信用信息表论证报告编号3302112022001421论证报告所属项目名称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一、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O212M2CKBKX8I法定代表人朱训扬联系人“陈华伟联系人手机15988696885二、编制人员有关情况姓名信用编号本项论证职责签字徐剑青BH000216论证项目负於人金I徐剑青BH0002161 .概述z2 .
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9.结论与建议谢垒腾BH0002184.项目南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咨:频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程春梅BHO212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10.报告其他内容本单沸合海域使用论证有关管理规定对编制主体刑.求;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如隐瞒劈i里铲戳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贡任。愿意接受相应的阴翁富陶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行为约束措施。(零H母5r日1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1 论证工作来由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论证重点
3、错误!未定义书签。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错误!未定义书签。2.3 施工工艺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2.4 项目用海申请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5 项目用海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1 自然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2 海洋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3 自然资源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4 开发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4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4.3
4、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利益相关者界定错误!未定义书签。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5.4 项目用海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7.
5、5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海域使用对策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9生态用海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9.1 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错误!未定义书签。9.4生态修复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9.5 污染物排放与监控1概况9.6 论证工作来由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位于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内,根据2018年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属于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1
6、)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情况介绍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位于宁波平原的东北部,杭州湾南岸出海口,距镇海区城区约68km,包括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和新泓口围垦工程两个围填海项目。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围填海总面积为1286.44公顷,围堤总长10565m。其中新泓口围垦工程围填海面积497.09公顷,泥螺山北侧围垦(一期)工程围填海面积为789.35公顷。(2)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文件,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
7、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2018年12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组织编制的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宁波市镇海片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送至自然资源部。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对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进行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788号):“同意将新泓口东侧区块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提高潮间带生态功能提升措施的可操作性”。2022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围
8、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36号)要求,结合镇海区“两线区域”中的“未批围而未填”图斑情况,针对宁波市镇海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补充介绍“未批围而未填”图斑情况,并采用2022年实测水下地形数据和2021年海洋生态调查资料进行数据比对验证,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及新泓口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并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401号)要求:“关于为未批围而未填区域,对该
9、区域按照未批已填区域的要求进行处置”。新泓口西侧区块内330211-0048号图斑(未批围而未填)按照“未批已填”区块纳入处置,2022年5月,镇海区人民政府完成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西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处置围填海面积134.2118公顷,涉及围填图斑3块,图斑编号330211-0046330211-0047和330211-0048)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2022年9月21日,宁波市镇海区新泓口西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办函(2022)1990号)。泥螺山北侧围区内330211-0042号图斑(未批围而未填)按照“未批已填”区块纳入处置,目前泥螺山
10、北侧围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开始报批,按照处理方案,已批公益性道路、河道注销后,根据规划重新报批用海。(3)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湾塘新区主要通道,以服务规划区域生产工作为主,为大件临时码头对外联系的唯一通道,2021年底之前大件运输主要通过临时大件运输通道完成,但随着杭甬复线匝道桥梁版的架设,临时大件运输通道净空已无法满足大件运输需要。目前湾塘新区正在开发建设,预计自2022年11月起逐步有大件设备、装置等进场。为保障园区大件运输的正常开展,满足湾塘新区开发建设需求,迫切需要实施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
11、。本次拟申请用海的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位于泥螺山北侧围区内,项目西起二线海塘,东至大件临时码头,全长约2.56千米,根据2018年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历史围填海图斑编号为330211-0001330211-0002330211-0038、330211-0042.330211-0050,需按照历史围填海相关要求做好用海申请工作。为保障园区大件运输的正常开展,满足湾塘新区开发、建设需求,2022年10月,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
12、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号),本项目用海属于用海审批目录中的第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6项“道路广场”,因此,本项目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8)2号),建设单位应准备海域审批材料,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为此,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
13、立即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根据拟建工程的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对工程所在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与调访,并收集了工程所在及附近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开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基础资料,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海龙路(二线海塘大件临时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9.7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9.7.1 论证工作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行论证等级划分制度,按照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区内,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
14、建设填海造地,总用海面积为3.4273公顷。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的判据,确定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具体见表1.2-1。表1.2-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其他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填海造地210公顷所有海域-fc用海农业填海造地填海造地(510)公顷敏感海域其他海域二填海造地5公顷所有海域二9.7.2 论证范围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论证范围以用海外缘线为起点,二级论
15、证向外扩展8km。因此,以项目用海外缘线外扩8km为论证范围,详见图1.2-1。1.4论证重点由于本项目位于泥螺山北侧围区内,为历史遗留围填海,工程实施对围区外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指出: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工程自身特征海域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2)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