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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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假期管理,确保员工正常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属于公司制度体系中的第二层级,其上一层级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第二章探亲假第四条探亲范围和条件(一)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

2、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员工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养父母,或者员工父母去世后,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三)“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各单位可根据交通现状、路程远近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四)夫妻双方都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男方探望父母时,女方可一同探望公婆;女方探望父母时,男方也可一同探望岳父母。但在改探望公婆或岳父母后,本周期四年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五)员工外出施工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待遇。第五条探亲假期(一)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

3、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亲、母亲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五)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批准即可探亲(当前周期为2017年至2020年,以此类推)。(六)员工的探亲假期应一次使用,不得分段申请使用。第六条路费报销(一)员工探亲路费报销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二)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探

4、亲路费由双方单位轮流承担。第七条相关规定(一)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当年或本四年内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经单位同意后,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此规定不适用国外驻点或境外施工人员),员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一人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或本四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待遇。(二)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员工,因病休在家、因公出差、脱产学习或培训等各种原因与父母团聚满二十天、与配偶团聚满三十天的,员工本人当年或本四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待遇,但可以按探亲的有关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因公出差已报销差旅费的不再报销)。(三)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的,其假期由双方单位轮

5、流批假;一方确因施工生产需要无法休假的,由双方单位协商处理;但必须在一方出具本年度未享受探亲待遇的证明后,另一方单位才能准假。(四)员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当年已利用年休假探亲后,员工如要求再到部队探亲的,经单位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但探亲往返路费由员工本人自理。若配偶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到员工一方探亲时,经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五)处于服刑期间的人员,其配偶是员工且享有探亲条件的,经单位批准后可享受探亲待遇。(六)符合条件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必须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审批表和提交相关证明,先由假期主管部门核实休假资格,再经单位批准方可休假。未经假期主管部门核定休假资格的

6、,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探亲路费。第三章病假第八条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的,须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并以医院开具假条上的时限为准。突发疾病或急症住院治疗的,员工应电话请假并在复工后首日补办休假手续。第九条员工当年病休时间累计计算,跨年度且连续不中断病休的,其病假时间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累计计算。病休累计在六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病休累计在六个月及以上的,为长期病休。累计病休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第十条员工长期患病,连续中断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可申请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事假第十一条在年休假休完的情况下,员工遇有

7、紧急或必须亲自处理的特别事务,可申请事假。第十二条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如遇上突发急事应电话请假并在复工后首日补办休假手续。第十三条员工请事假,严格按照权限审批,超越审批权限的为无效审批。(一)公司机关部门分管领导7天,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5天;(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7天,二级单位主管领导5天,二级单位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下属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3天。第十四条员工申请事假一年之内不得超过两次;员工请事假的,单位应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第五章婚假第十五条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申请婚假5天。第十六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实际

8、情况,另外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第十七条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予保留。再婚的可同等享受法定婚假。第六章丧假第十八条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经单位批准后,可以申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需要料理丧事的,可给予丧假。第十九条员工异地休丧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给予路程假。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第七章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第二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二十一条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9、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第二十二条实施纯母乳喂养的女员工,由医院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增加产假一个月。第二十三条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节育失败做流产手术的,一周年内可休一次计划生育假;一周年之内再次节育失败作流产手术的,按病假处理。第二十四条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第二十五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工作日内享受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第八章带薪年休假

10、第二十六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二十七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第二十八条新进员工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二十九条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

11、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一)员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第三十一条员工在休完当年年休假后,又发生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三十二条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

12、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如本人提出申请与单位安排有冲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合理安排个人休假时间。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第三十三条机关员工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由各单位采取统一安排、错峰休假等方式,分时段、分批次安排;项目部员工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并且应在当年生产(工作)的间隙期安排员工年休假。第三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休假而未休的;(二)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获批准,单位已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不休的。第三十五条员工利用年休假外出旅游、走亲访友的,费用自理。休假期间因病住院治疗,持医院有效证明的,可按病假

13、处理。第三十六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和办理离岗待聘年龄的员工,可在退休和离岗待聘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休假天数按其退休和离岗待聘办理时间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折合计算。计算方法为:应休天数12个月X退休(离岗待聘)前工作月数。第九章假期薪酬支付第三十七条员工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停发。第三十八条员工病假期间,岗位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绩效工资停发。短期病休的,岗位工资按90%计发;长期病休的,岗位工资按70%计发;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机第三十九条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第四十条员工婚假、丧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第四十一条员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单位按岗位工资垫付

14、,假期结束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结算;护理假期间,工资全额计发。第四十二条员工年休假工资(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单位征得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三)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员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施工、生产原因单位已经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四)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15、)进行折算。实行岗效工资的员工,月工资为月度岗效工资;实行计件、承包和提成工资等薪酬形式的员工,月工资是指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津贴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四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休假前应将员工休假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送所在单位假期主管部门核查、备案。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依法依规、统筹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既要确保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确保员工正常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各单位要规范员工假期管理,完善休假台账,归档相关资料,准确掌握员工休假情况,避免引发劳资纠纷。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十九冶集人(2015)22号)中关于“假期薪酬支付”的规定不再执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暂行办法(十九冶集人(2015)89号)和关于修订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有关规定的通知(十九冶集人(2016)23号)即予废止。附件:员工休假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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