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区管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2—2024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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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安区区管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22024年度)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区管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体现市场价值和社会责任,按照“国资统一管理、企业分类监管”的要求,提升区管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全面科学考核评价企业任期经营成果,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沪国资委考核(2016)19号)和关于深化静安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静委发(2019)1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考核主体及对象本考核方案由区国资委制定并组织实施,适用于区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二、考核期限一个考核任期为三个自然年,本次任期为2

2、0222024年度。三、指标体系任期考核指标分为绩效考核、正向激励评价以及任期激励考核三类。绩效考核指标为基本任务指标考核,侧重于对区管企业常规工作的考核,实行扣分制,未按工作要求完成年度规定任务的进行扣分;正向激励评价和任期激励为奖励先进的考核指标,实行加分制,对企业完成超额、超标以及额外任务进行嘉奖。原则上三类考核指标所对应的目标任务不重复,或对相同指标内容考核不同的难易程度。任期前两年绩效考核、正向激励评价为预考核,任期第三年结束进行清算。任期激励考核在任期第三年结束进行清算。(一)任期绩效考核指标任期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二大类,其中:经济运营价值为定量指标;政府交办任务、

3、党建改革发展为定性指标。按照对区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导向,分类明确考核目标,“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1、经济运营价值围绕出资人的资本回报要求,从价值管理的角度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按照市场化导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主要考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主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2、政府交办任务发挥企业在区域功能建设中的引领、推进、融合等作用,主要考核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等。3、党建改革发展围绕企业党的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实施风险管控、强化企业主业发展、探索企业经济增长新亮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加强品牌建设等,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主要考核企业各项国资国企党建工作情况、改革任务执行情况及运营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情况。(二)任期绩效指标权重根据市场竞争力及承接政府工作的比重,区管企业分为竞争类和功能类,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类别企业名称指标体系权重经济运营价值政府交办任务党建改革发展竞争类市北高新集团九百集团大宁集团苏河湾集团北方集团开开集团静工集团新静安集团置业集团静投集团65%10%25%功能类(一)城发集团凯成公司50%25%25%功能类区建设公司10%65%25%(三)任期激励指标任期激励指标为嘉奖指标,主要针对区管企业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部分企业予以嘉奖,包括:

5、经济运营价值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区域经济贡献或民生保障工作卓著、改革发展瓶颈难点有效突破、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稳妥解决、落实党建引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四)正向激励评价正向激励评价为体现差异化激励的嘉奖指标,主要对区管企业承担绩效指标和任期激励指标外的紧急任务、超额完成指标进行奖励,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外的急难险重任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效益贡献突出、落实综改方案成绩显著、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等,如年度未发生上述情况,则正向激励评价不得分。纳入正向激励评价的项目经区领导确认后确定正向激励薪酬。四、计分方式任期绩效考核年度指标总分为100分。对于超额完成经济指标、较好地完成区政府交办任务以及企业单项工

6、作特别优秀的,予以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后年度指标总分不超过100分。任期激励指标最高嘉奖分值为30分。额外嘉奖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额外嘉奖分后总分不超过30分。(一)定量指标的设定考核基准值为各项定量指标的任期前三年平均数。考核目标值根据考核基准值、任期增幅确定。经区国资委审核认定,考核基准值可以对由非市场因素造成的、金额特别大的,同时会对考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调整,调整金额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任期内如发生非市场因素造成的、金额特别大的并对考核结果影响重大的因素,报区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考核完成值调整因素。调整金额由会计事务所在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中确认。(二)定性指标的设定

7、定性指标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为总体考核依据,由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文件及各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以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基础上,征求企业意见后审核认定。(三)得分分档定量指标分值在任期前二年按企业申报的完成情况确定分值,三年任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定性指标按年度考核确定分值。1、年度(任期前二年)(1)定量指标年度定量单项指标预考核得分按以下标准,分为以下六档:完成高于目标值的85%(含),得分比率为100%;完成目标值的75%(含)一85%,得分比率为90%;完成目标值的65%(含)一75%,得分比率为80%;完成目标值的55%(含)一65%,得分比率为70%;完成目标值的50%(

8、含)一55%,得分比率为60猊完成低于目标值的50%,得分比率为50%。(2)定性指标定性指标考核主要以各相关部门考评意见为依据,结合企业的自评情况进行评分。(3)加分事项加分事项考核主要结合企业的申报情况,由区国资委根据事项的难易程度、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评分。(4)计分方式年度绩效预考核得分=MIN(定量指标得分+定性指标得分+加分),100)2、任期(1)定量指标任期绩效考核定量单项指标考核得分按以下标准:完成100%(含)以上的,得分比例为100%;完成90%(含)一100%的,得分比例为85猊完成80%(含)一90%的,得分比例为70猊完成70%(含)一80%的,得分比例为65%;完

9、成70%以下的,得分比例为50%。(2)定性指标任期定性指标考核主要以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评意见为依据,结合企业的自评情况进行评分。(3)计分方式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得分=MlN(定量指标清算得分+定性指标得分+加分),100)任期内任期激励嘉奖得分=MIN(各项指标及额外嘉奖分值,30)五、薪酬分配(一)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根据关于深化静安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市国资国企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确定,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正向激励、任期激励收入四部分构成。(二)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按比例每月发放。(三)绩效年薪在任期内的每年度可根据区国资委核定的金额

10、平均分摊到当年的12个月预发。任期前二年根据区国资委年度绩效预考核薪酬分配结果对其余部分予以发放。任期届满后,根据区国资委任期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清算结果,一次性予以发放任期绩效薪的其余部分。(四)正向激励根据经区领导核定年度指标的考核结果予以薪酬分配。原则上一次性发放,在任期结束后清算,适用于追索扣回。(五)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区国资委任期激励考核薪酬分配结果按照6:2:2的比例分三年予以发放。六、考核程序任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目标下达区国资委与企业主要结合企业三年发展规划沟通确定任期考核目标。任期考核目标是任期目标责任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对标方法、计分方

11、式等,以任期目标责任书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二)动态跟踪(年度考核)任期前两年执行年度绩效预考核。考核年度的年初,企业应对标区政府重点工作及党建改革发展要点提出当年度定性指标方案,报区国资委审核。财务性定量目标应在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中体现。涉及引入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机制的目标,应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年度要求一致。次年一季度,区国资委对企业当年度定性指标进行考核,对定量指标当年推进情况进行预考核。根据企业上报的工作完成情况报表、加分事项申请表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评价,区国资委进行综合评价,经履行相关程序后通知企业预发法定代表人当年度绩效薪。对目标完成进度存在一定落差的企业,区国资委及时进行沟通和预警

12、。(三)考核清算任期届满后,进行任期考核工作。区管企业应于任期届满次年一季度上报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并附相关资料。区国资委根据本方案,对照任期目标责任书及附件,在定量指标专项审计、各相关部门评价等基础上,对完成实绩进行清算和分析,经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法定代表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七、结果运用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薪酬挂钩,并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八、追究与追溯如企业有弄虚作假、虚构业绩、提供失实资料、披露虚假信息等情况,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区国资委将追缴多支付的薪酬,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责任。任期考核评价最终

13、结果若低于年度预考薪酬发放数额的,区国资委将进行追溯调整。主要方式为根据上两年预发数多出实际数部分扣减第三年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若还不能足额扣减的,由本人补足。九、目标变更与考核终止任期考核期内,发生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调整、企业发展规划重大变更、企业重组、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项目)调整、考核分配方式变更等特殊情况,经考核双方协商并经区国资委审定,可对任期目标责任书及附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任期考核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任期目标责任书经与新任法定代表人沟通协商后,继续有效。因重组等原因,企业不再纳入国资委出资监管范围的,任期考核相应终止并及时清算。十、其他事项(一)企业董事会

14、应根据区国资委下达的任期目标责任书,制定企业经营层领导人员任期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管企业党委应根据区国资党委要求及下达的年度任务,制定除专职党委书记以外的党群干部的任期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履行纪委书记职责的占其考核权重的40%,其履职情况由区国资党委牵头考评。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党委)备案。(二)专职党委书记参照本方案进行任期考核。薪酬分配权重:60%直接对标本方案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分配标准,40%由区国资党委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后对其进行薪酬分配。专职党委书记薪酬=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薪酬*(0.6+0.4*专职党委书记考核得分)(三)总会计师参照本方案进行任

15、期考核。薪酬分配权重:60%对标本方案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分配标准,20%由区国资委考核总会计师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后进行薪酬分配。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且在全区区管企业形成示范带头作用的予以最高不超过10%的薪酬分配奖励。总会计师薪酬=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薪酬*(0.6+0.2*总会计师专项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0.1的薪酬分配奖励)(四)考核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原任与新任法定代表人相应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期限按比例发放。(五)如在考核当年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重大事故责任、重大负面舆情事件,视情节轻重,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绩效薪酬,并视情况扣减任期激励薪酬。(六)如在考核当年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或严重未按进度完成区政府重大项目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50%(含),并视情况扣减任期激励薪酬。(七)本方案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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