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建设分公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建设分公司.docx(3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ICSQ/QD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D-D1JS-G-GS-4-2022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05-24 发布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2-06-01 实施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15设计变更分类.15.1概述.15.2A类变更.25.3B类变更.26参建各方职责.46.1承包商职责.46.2监理单位职责.56.3造价咨询单位职责.56.4设计单位职责.56.5第一建设分公司相关处室职责.57设计变更流程.67.1A类设计变更流程67.2B类设计变更流程78设计变更的执行.98.1A类设计变更执行98.2B类设计变更
2、执行99奖惩.99.1参建单位奖惩.910 2内部处室日常考核.1010其他要求.10附录A(规范性附录)B类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图.11附录B(规范性附录)A类设计变更情况表.12附录C(规范性附录)B类设计变更情况表.17附录D(规范性附录)后补设计变更情况表.17附录E(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台帐.32本标准是根据GB/TL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处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工程技术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绍玉、马全武
3、、胡新涛、王月刚、展旭财、赵国梁。本标准2022年第一次发布。为规范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加强投资控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Q/QD-ZG-G-GST52021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工程设计变更一般规定、分类、各方职责、流程、执行、罚则和其他事项。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负责的轨道交通、市政、房建等建设项目的土建、管迁调流、设
4、备系统等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注: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泰山路站至李村公园站)、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11号线)不适用本标准,仍执行原有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Q/QD-ZX-G-ZG-3地铁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工作程序QZQD-ZG-G-GS-15设计变更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4.1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
5、)是指在轨道交通、市政、房建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初步设计、招标图(或机电设备用户需求书)、施工图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完善和优化。4.2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并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造成工期延误。4.3临时用地、房屋拆迁范围的变化参照Q/QD-ZX-G-ZGT地铁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工作程序等执行。4.4根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变更投资、方案等变化等超出有关规定范围的,应报原审批单位审批。5设计变更分类5.1概述5.1.
6、1施工图相较初步设计、招标图发生的施工工艺、工程范围、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称为A类变更。5.1.2施工图本身的技术方案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变更称为B类变更。5.1.3土建类设计变更主要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线路、建筑、结构、隧道、桥梁、路基、配套房建等专业的设计变更。5.1.4设备系统类设计变更主要指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机电设备(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电扶梯、车辆段及楼宇机电设备等)、系统设备(包括车辆、车辆段工艺设备、供电、轨道、站台门、通信、信号、综合监控、FAS及气灭、AFC、门禁、安防,楼宇智能化及安检设备、导向标识等)和主要材料(包括装饰装修主材、广告灯
7、箱、疏散平台、钢构、预埋槽道等)发生的变更。5.2A类变更5.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计变更应定为A类变更:5.2.1.1对初步设计批更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进行调整以及主要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标准、重要系统功能发生变化;a)建设规模是指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车站(含配线)、场、段(含出入段线)规模发生改变。b)主要技术标准是指设计行车速度、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车辆选型、编组类型、运行控制方式、供电制式、建筑限界发生变化。c)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D改变线路走向、车站站位、敷设方式(含出入段线)以及调整、增加复合曲
8、线;2)改变行车交路及配线设置;3)改变车辆段(停车场)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工艺流程以及引起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相关设计变更;4)改变轨道道床及减振型式;5)改变通风空调系统制式、机组型式的;6)改变区间、车站主要施工工法(不含不同工法分界里程的变化)、车站基坑支护、降水及止水方案、车站主要防水材料及施工工艺、盾构管片防水材料,增、减临时施工辅道坑道(不含横通道)或坑道长度、深度变化超30%(含30%)。d)主要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标准、重要系统功能变化主要包括:D改变设备系统技术规格书的主要技术参数,由此引起系统功能、运营条件的改变;2)设计联络后变更供货合同确定的设备系统设备类型(影响系统功能
9、的部分)及重要系统功能。5.2.1.2车站空间一体化设计方案、公共艺术品、地面附属建筑在实施阶段与艺术设计专家委员会、集团审定的方案、艺术效果发生变化的,或设计方案确认后,因其他A类变更引起的设计条件变化,影响艺术效果的,均为A类设计变更;5.2.1.3引起初步设计批复总工期变化的;5.2.1.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集团相关规范、规定、标准重大调整的。5.2.2A类变更不再细分子类,青岛地铁各线路A类变更均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负责办理,相关审查、审批流程均由总工办负责组织,第一建设分公司应予配合。5.3B类变更5.3.1B类变更分类B类变更根据变更部分的规模、标准、技
10、术条件、变化原因、金额大小等共分BI、BIKBill、BIV四类,B类设计变更工作流程见附录A。5.3.2Bl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计变更的应定为Bl类变更:5.3.2.1对施工图审查通过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进行调整以及主要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标准、重要系统功能发生变化;a)建设规模是指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车站(含配线)、场、段(含出入段线)规模发生改变。b)主要技术标准是指设计行车速度、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车辆选型、编组类型、运行控制方式、供电制式、建筑限界发生变化。c)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D改变线路走向
11、、车站站位、敷设方式(含出入段线)以及调整、增加复合曲线;2)改变行车交路及配线设置;3)改变车辆段(停车场)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工艺流程以及引起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相关设计变更;4)改变轨道道床及减振型式;5)改变通风空调系统制式、机组型式的;6)改变区间、车站主要施工工法(不含不同工法分界里程的变化)、车站基坑支护、降水及止水方案、车站主要防水材料及施工工艺、盾构管片防水材料,增、减临时施工辅道坑道(不含横通道)或坑道长度、深度变化超30%(含30%)。5.3.2.2主要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地下主体工程的施工工法、主体围护结构的主要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5.3.2.3主要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标准、
12、制式、型号等发生的重大变化;5.3.2.4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管迁工程综合管网方案、调流道路整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6.3.2.5单次变更导致土建、管迁调流投资估算(包含规费和税金,下同)费用增或减在500万元(含)及以上的;7.3.2.6单次变更导致设备系统投资估算(包含规费和税金,下同)费用增或减在300万元(含)及以上的。8.3.3BIl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计变更的应定为BH类变更:a)局部线位、纵坡和建筑平面发生较大变化。b)改变附属工程的基础类型和主体工程的局部基础类型;主体工程局部,附属工程围护结构类型及施工工法发生较大变化。c)关键主要设备的功能种类及数量发生较大变化。d)单个站
13、点/区间影响大、难度高、危险性大的管迁,调流道路面积、主材、结构形式等发生较大调整。e)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装修、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f)一次性变更影响设备系统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5.3.4BIll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计变更的应定为Bnl类变更:a)单位工程中改变局部设计,技术方案简单,工程量较少,但影响到相关专业发生变化。b)装饰、装修工程的局部变化。c)机电设备设施、预埋件位置的变化;设备系统方案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但不影响系统的功能。d)单条管线、调流道路局部变化工程量较少,但影响到土建结构、设备接口的变化。e)
14、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装修、设备系统、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5.3.5BIV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计变更的应定为BIV类变更:a)土建、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小范围、小数量变化。b)因隧道围岩变化引起变更的。c)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工程、装修、设备系统、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5.3.6其他说明5.3.6.1由于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5.3.6.2由承包商提出的超出地方常规或全线统一标准,而主要为更加方便施工的变更,费用由承包商承担。5.3.6.3由于后续线路设计
15、、施工等原因,导致原有线路发生变更的,首先由后续线路项目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对原有线路影响程度,由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于设计错误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返工等损失,设计单位也应按照有关标准承担费用损失,同时结合签订的设计合同中相应具体条款执行。5.3.6.4设备系统类以下两种情况也不再按变更流程处理,且具体操作如下:a)各设备中工作站、服务器等电子产品升级造成的工厂停产等原因,至供货时无法采购到原合同中型号的,由供货商提交申请,提交的新型号设备的配置和性能不得低于原合同中的要求,且合同中的工作站或服务器等单价保持不变。由集团设备管理部牵头与运营分公司、线路项目公司、供
16、货商协商,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各方签字确定。b)各设备中工作站、服务器等电子产品升级造成的工厂停产等原因,至供货时无法采购到原合同中型号的,由供货商提交申请,提交的新型号设备的配置和性能不得低于原合同中的要求,且合同中的工作站或服务器等单价保持不变。由集团设备管理部牵头与运营分公司、线路项目公司、供货商协商,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各方签字确定。6参建各方职责6.1承包商职责6.1.1根据工程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研究设计变更方案,提供有关依据及支持材料,并提出明确意见。6.1.2参加第一建设分公司等组织的设计变更方案(含设计变更预算费用)相关会议。6.1.3按规定时限上报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并负责设计变更申请资料的传递和跟踪。6.1.4按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要求施工。6.1.5建立设计变更台帐。6.2监理单位职责6.2.1接收(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督承包商发起变更;审核设计变更事项的安全性、真实性、合理性和经济性。7.2.2参加第一建设分公司等组织的设计变更方案(含设计变更预算费用)相关会议。8.2.3监督承包商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文件实施设计变更内容。9.2.4建立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