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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快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司202315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规范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2、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2023年8月,我局牵头制定的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行动计划从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建设、提升深圳市律师业创新能力、增强国际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专业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37条具体举措,提出提升深圳市律师业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综合服务能力,把深圳市律师队伍打造成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人民群众满意、业务能力精通、执业行为规范的高素质人民律师队伍的发展目标。二、起草过程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行动
3、计划,保障其中涉及资金奖补的资助项目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我局启动了配套文件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围绕行动计划提出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资助项目的职责分工、资助对象和标准、资助流程等内容,形成了实施细则。下一步,拟在充分征求和采纳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完成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程序后,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分为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的政策依据、资助方向、管理原则等内容。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资助项目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申报主体的职责分工。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明确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和标准等内容。第四章资助项目申报与审核,明确资助项目的资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等程序。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价、不予资助情形、监管措施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期限、有关荣誉的认可范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