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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承接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竦泗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三大百亿工程,2023年重点抓好省市重点项目15个,其他县级重大项目5个,带动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完成增长64%。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和社会事业保民生,全力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走好走实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
2、之路,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4.82亿元。其中,交通领域资金0.89亿元、海岛市政领域资金0.44亿元、海岛渔业领域资金0.49亿元,生态环保领域资金L69亿元,社会发展领域资金081亿元,创城领域资金0.5亿元。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我县蓝色海湾、渔港经济区、“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等支持,力争全县债券项目形成15亿元储备规模,全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L5亿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形成3亿元以上储备规模、支持16个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全县储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亿元左右。3 .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3年,全县力争供应建设用地
3、900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重点保障国家战略项目用海15000亩以上(其中新增围填海面积5000亩以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受理。4 .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保障新增重大产业项目用能,优先向上争取能耗指标。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5 .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小洋山北作业区建设,推进宝武马迹山、洋山中港石油专用泊位提升,进一步提高码头能级,
4、延伸发展铁矿石、油气贸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发,打造竦山国际海钓基地,盘活村镇闲置资产,推动集体土地入市,打造高品质海岛民宿聚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渔港经济区建设;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打造科创平台,推进种虾基因库及选育中心建设,谋划深远海养殖项目;加快海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规模化发展,支持深远海发电技术和装备制造研究,谋划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建设。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聚焦科技创新驱动,重点在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创新型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精尖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2023年,规上工业企业
5、研究开发费用增速力争达到60%o6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15亿元。其中,科技项目攻关0.02亿元、政策兑现资金0.012亿元、职业教育经费资金0.03亿元,人才支撑资金0.08亿元、科技载体类奖补、协同配套经费等其他资金0.006亿元。7 .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增量扩面。引导保险公司丰富产品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落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用,通过保费补贴、保费兑付补偿等方式引导县内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保,提升企
6、业科研创新保险保障。8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对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实行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县财政资金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到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9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
7、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10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海洋生物、清洁能源、船舶与海工、现代渔业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产业“揭榜挂帅”技术重大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县财政科技经费100万元。U.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奖励政策。大力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省、市、县级重点研发项目。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
8、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5万元。12 .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3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研发活力,对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在享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
9、上的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4 .实施外资研发机构和企业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激励政策。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县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给予20万元的补助。15 .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
10、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三、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积极打造全市力55”海洋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推进水产、清洁能源及装备产业发展。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16 .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投资。对于引进的核心设备投资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给予实际投资不超过15%、最高
11、50万元的补助;对于数字化应用与创新项目,给予实际投资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试点的,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配套补助5万元。支持“首升规”、“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首升规企业第一年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发展数字经济,落实制造业政策兑现,推进马关中柱山小微企业园和新中心渔港产业园区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企业管理提升等。2023年,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
12、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盘活各类用地、小微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等。聚焦支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落实制造业政策兑现,安排县级资金100万元,省市资金50万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安排县级资金158.5万元,省市资金30万元。支持“首升规”企业培育,安排县级资金15万元,市级资金15万元。对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予配套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再给予配套5万元的奖励。17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继续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有效落地。充分发挥支持企业对接
13、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效应,力争企业在省级“专精特新”上实现零的突破。推动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支持重点制造业项目、特色贻贝企业等我县重点企业。18 .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确保全县出让工业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19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
14、展。鼓励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吸纳地方就业多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厂房基建,不含土地款)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吸纳当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超过50人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吸纳当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超过100人的,给予K)O万元的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产值增幅在20%50%的,奖励5万元;增幅为50%-100%的,奖励10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首次产值超
15、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产值超过100oo万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20.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县完成低效用地盘活5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水产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及装备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L5。2L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把海洋科创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按亩均效益、专精特新等确定高贡献度企业目录,对目录内企业符合条件新引进的人才,可按比例提高购房补贴、安家补贴。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一团队一策”给予专项支
16、持;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22 .支持工业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倍增”计划。围绕薄刀咀光伏电站项目、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马迹山混矿项目等产业投资类项目;聚焦新能源、船舶制造等海洋产业,培育发展、招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同时,支持鼓励通过“个转企“小升规”等方式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力争2023年末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8家。23 .支持资质内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倍增”计划。鼓励本地建筑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县外项目招投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有背景实力的企业落户竦泗。科学研判全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均衡住房供需内部矛盾,紧贴市场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力争2023年末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23家,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企业数量保持16家。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推进“356”产业体系建设,加快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