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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0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东人发(2023)1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草案),现就草案内容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一是危险废物风险管控日益受到关注。第一轮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将危险废物列为重要内容,向我市交办和反馈了一批重大问题,尤其是广饶县甄庙村填埋事件因虚假整改被通报为典
2、型案例,影响恶劣。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连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等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处置等违法行为,重拳打击涉废犯罪。二是国家和省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不断出台新部署、新要求,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强化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技术标准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三是“十四五”时期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推动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去年4月,生态环
3、境部发布了“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我市入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东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等建设目标,推进风险整治、优化能力、协同治理等重点工作。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我市经济结构偏重,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占比大,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风险高,更易受到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的影响和破坏。近年来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呈上升态势(2020年至2022年分别为0.028吨/万元、0.031吨/万元、0.048吨/万元),实现“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的目标难
4、度巨大。二是我市地广人稀,部分“四闲场所”较为偏远,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非法转移倾倒掩埋固体废物的问题时有发生,2020年、2021年连续发生东营区小宋村倾倒和河口区“404”倾倒等外来危险废物倾倒致死案件;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废历史遗留问题点位60个和46个,部分点位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量大、填埋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环境安全风险高。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环境管理的法制支撑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的新安排和新要求,坚持从全局出发,协同推进危险废物风险整治,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5、,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二是聚焦当前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短板和痛点,特别是历史遗留涉废问题风险整治、危险废物倾倒突发事件防范等核心问题上,从立法、制度角度,厘清职责、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更好推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突出问题的整改、提升,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三是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有效的管理方式需要以立法方式予以明确和固定,在国家、省日益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理论基础上,巩固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危险废物能力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借鉴省内如威海市的立法经验,突出地方特色,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我市的危险废物管
6、理模式、路线和长效机制。二、起草过程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的通知印发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局法制业务科室牵头,固废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工作,推进管理办法的调研、意见征集、编制等。关于印发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印发后,特别是市人大立法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地方立法计划推进工作会议召开后,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以固废业务科室为主的草案起草小组,向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以及各县区、开发区征集立法建议11条,起草完成草案第一稿。市生态环境局将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稿)向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和各分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9条,
7、采纳5条,修改形成草案第二稿。三、草案主要内容(一)草案结构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草案)共包含六章,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50条。1.总则。共7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政府、部门职责,举报及奖励等内容。2 .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估,信息化和智慧管理等内容。3 .污染防治。包含5节,分别为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源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共21条,是本条例的主体部分
8、,对各领域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共6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高风险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以及小微企业管理等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计划制定、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以及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内容;生活源危险废物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投放、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废弃电池管理、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管理等内容;其他危险废物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废弃物管理、船舶污染物管理、实验室废物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等内容;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降低危险废物经营风险、资源化
9、利用产物管理、利用处置能力优化等内容。4 .特别规定。主要聚焦我市防范外来倾倒和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共7条,主要包括历史填埋场地治理责任和豁免管理,重点场所巡查,运输车辆定位,工业废水跨区域转移,杜绝逃避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共享等内容。5 .法律责任。共7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减量方面、高风险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动物诊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危险废物运输方面、工业废水跨区域转移方面等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附则。共3条,包括名词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日期等内容。(二)重点内容1 .重点关注涉废历史遗留点位治理和非法倾倒问题。条例第四章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聚焦当前我市危险废物
10、环境管理存在的两方面突出问题而作出的具体规定,这两方面突出问题是:一是我市涉废历史遗留点位多,倾倒、填埋固体废物量大,填埋时间长,治理难度大,针对这一问题,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历史填埋场地的治理责任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费用来源是通过生态损害赔偿等方式向责任人追偿,无法查明责任人的或者责任人确实无法承担的,处置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豁免规定,历史填埋场地清理以及水体环境治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处置方案处理的可以实行豁免管理,拓展了历史填埋场地清理的途径。二是危险废物倾倒、填埋等非法处置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外来倾倒,防范难、风
11、险大,针对这一问题,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从重点场所日常巡查、危废运输车辆定位、工业废水跨区域转移、以副产品逃避监管等4个关键节点作出具体规定,封堵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源头和监管薄弱点;第四十条压实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责任,共享信息,形成打击合力。2 .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一是以“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为导向,推动工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减量措施,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降低处置率,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二是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统筹考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
12、存、处置。三是强化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落实属地县区政府责任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四是完善有害垃圾管理,推动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贮存、处置。五是建立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体系,推动规范处置。六是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风险管控,推动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严控已过剩的利用处置能力的无序增加。七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 .持续巩固我市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一是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估,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
13、性公告,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二是以贮存风险防控为重点,全面落实高风险危险废物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三是重大疫情期间,强化医疗废物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临时贮存点,及时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安全规范应急处置。四是持续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机制,落实船舶污染物中危险废物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五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源化利用产物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生产情况、以及销售去向。六是禁止新建、扩建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处置能力已经过剩的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七是落实“四闲场所”等重点场所属地网格员日常巡查制度。(三)创新内容1.
14、工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将危险废物减量措施、目标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首次写入地方法规,明确年产生危险废物5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未实现年度减量目标的,不得新、改、扩建增加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建设项目,并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无明确的年度减量目标的企业设定了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 .界定高风险危险废物。将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剧毒、含有一类重金属(种、汞、铅、镉、络以及鸵、睇等)、强腐蚀性、反应性以及其他应纳入的等6类危险废物界定为高风险危险废物,在贮存等重点环节易发生环境安全风险,并定期对贮存设施和贮存的高风险危险废物开展风险隐患评估,法律责任里也规定了未开展评估或者超期贮存高风险危险废物的罚则
15、。5 .对工业废水和船舶水污染物跨区域转移作出规范。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将不能在港口就地处理的船舶水污染物和需要跨区域处理的工业废物界定为液态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并禁止接收市外的未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工业废水和船舶水污染物,有效防范以废水名义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废水。对不按固体废物管理,非法跨区域转移工业废水、船舶水污染物的,也规定了相应的罚则。6 .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一是明确了空闲厂房、废弃院落、废弃井场、窑坑湾塘等涉废重点场所日常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苗头性行为,防范倾倒事件发生。二是明确将危废承运车辆安装定位服务并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网写入地
16、方法规,对委托未安装定位服务系统并联网的运输车辆承运危险废物的企业明确了相关罚则。附件:1.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草案)及制定依据2.参考资料目录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工业危险废物第二节医疗废物第三节生活源危险废物第四节其他危险废物第五节危险废物经营第四章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制定依据:本条阐明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主要立法目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二条【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