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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学位管理制度汇编XX大学研究生院二OXX年四月XX大学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1XX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管理规定3XX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5XX大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6XX大学关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12XX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15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归档要求一览表19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材料归档要求一览表20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重要环节提示表21XX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管理工作重要环节提示表22XX大学专业学位研
2、究生兽医博士管理工作重要环节提示表23各专业学位所属学院联系方法24XX大学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方式,入学前需由学校、单位和研究生三方签定培养协议书。第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第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二)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者;(三)报考过程
3、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面授与考试第四条每次面授期间,由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在规定注册日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按旷课论处。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面授时旷课超过50%,则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重修。第七条所有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如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下一级研究生同堂考试或重修。休学与退学第八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由保健部门出具证明,人事组织部门批
4、准及我校医院认可,同时提交有关证明,学院分管院长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时间按学年计算。休学一学年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二学年。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予以退学:(一)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二)休学时间累计二年仍不能复学者;(三)违反学习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四)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一。(五)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自动退学者第十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中止学业:(一)在学习期间内有一门学位课程(或累计两门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按规定补考或重考后仍不及格者;(二)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三)无
5、故不能完成论文(设计)计划,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者;(四)因违反学校纪律或某种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奖励与处分第十一条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应遵守XX大学的一切规章制度,在校外教学点学习应遵守当地的教学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表扬和奖励。表扬、奖励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报送委托单位。第十三条学校对犯有错误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下列六等:(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受留校察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年内有悔改表现的,
6、可以解除察看,恢复学籍;经教育不改的,则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罚结论将通报委托单位。第十四条对犯错误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在15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应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对坚持错误,不服从管理者,要从严处理。处理情况通报委托单位。其他第十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学籍变动必须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六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表现良好,通过课程学习考试和论文答辩者,由XX大学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学位证书。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XX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
7、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管理规定XX大学于2004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为规范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XX大学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培养目标和原则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和公共管理职业的基本要求确定培养口径,并直接面向公共管理实践。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人才素质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
8、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学位的获得者必须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善于和勇于创新,德智体全面发展;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和特定公共部门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能掌握和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的公共管理的需要。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公共管理硕
9、士(MPA)专业学位的设置是以“进校不离岗”方式在职攻读学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二、招生和录取1、招收对象公共管理硕(MPA)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三年以上(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2、报名及入学考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窕生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方式。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管理类联考综合(
10、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正式报名日期及有关事宜详见当年的招生简章。3录取我校根据每年全国联考分数线结合复试成绩最终确定录取的名单。录取的人员数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当年录取限额确定。三、培养和学位授予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人员在学期间的培养与学位授予办法按照XX大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XX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学籍管理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在学期间的学籍管理办法按照XX大学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XX大学专业学住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可
11、网上下载)论文题目学号姓名学位名称领域所属学院导师姓名职称h区导师工作单位hXX大学研究生院制年月日XX大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号姓名工作单位单位邮编联系电话单位:住宅:手机:课程名称学分成绩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成绩课程类别学分总计教学分管学院课程学习情况审查结果审查人:年月日一、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附主要参考文献,可加页)技术路线和预期进展,可二、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加页)存在问题三、研究基础(包括与本论文有关的工作积累、已取得的工作成绩、研究条件、与解决的途径与措施)四、论文选题评议(就选题的意义、实验设计方案、预期进展和
12、成果、学生分析、综合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做出评议,并提出是否通过的建议)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姓名研究方向所属学院意见:备注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席签字(盖章):年月日XX大学关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校学位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规定。一、总则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包括学位论文抽检、答辩资格的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等环节。在职攻
13、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包括预答辩、答辩资格的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及学位公示等环节。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全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与质量监控。二、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一)答辩资格申请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从入学时间算起学习年限满2年,经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完成了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科点点长审查同意,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凡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者,一律实行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
14、博士研究生必须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从入学时间算起学习年限满2年,完成了学位论文,符合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要求的几点意见的相关成果要求,经导师和学科点点长审查同意,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凡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者,一律由所在学院负责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二)答辩的组织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由所在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申请人先在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完成学位论文抽检,论文送审结果返回后在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研究生秘书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导师、学科点点长、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方可正式答辩。(三)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按要求聘请,报学科点点长、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名,方可正式聘请,并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被学校研究生院抽检的学位论文评阅按XX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0)38号)实行。硕士论文评阅人由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