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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湖北交投集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公司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绿色交投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一)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二)培育一支素质高、懂业务、善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队伍;(三)开展生态
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环保业务能力,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守好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四)杜绝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三)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四)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六)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
3、法、目标,且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要求。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统一领导、责任落实、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管理。(一)公司负责对各分公司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七条公司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一)贯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审议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三)审定所属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决定奖罚事项;(四)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监督、检查、通报公司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五)协调组织各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工作汇报、联系;(六)协调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处理意见,涉及公司管理
5、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提交公司党委会审定;(七)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履行国家明确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委力、)合署办公,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二)组织编制或修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三)及时传达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落实,按时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四)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五)组
6、织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整改,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六)承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组织事故分析会及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七)承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安全管理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履行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环境保护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环境保护检查、隐患排查,通报各权属单位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四)参加环境保护
7、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五)负责开展环境保护评优评先表彰、奖惩、投诉管理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台帐、档案管理;(七)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等安全会议;(八)负责指导、规范和督促检查各权属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公司依据各子(分)公司主营业务及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程度,将各子(分)公司分为I类和11类进行管理:(见附件:湖北交投建设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分类表)I类为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重点单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高风险单位,主营业务包括各建筑施工、工程养护、区域开发与建设等。11类为公司除I类以外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相对较低的其他单位。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保
8、护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公司将根据各分公司主营业务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风险变化调整各分公司分类类别。II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I类单位进行管理。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足额配备专(兼)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I类单位应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管理岗位,并足额配备相应人员;类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第三章基本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以“超前预防”为主导思想,以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为中心,以责任落实为主线,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PDCA),建立健全与生产管理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第十四条生态环
9、境保护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责任、风险防控、应急响应、监测统计与报告、监督检查、奖惩考核、教育培训等内容。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和施工工艺,实现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在项目策划时加入环保要求,贯穿施工全过程。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目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依据目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将目标层层分解,确保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工程养护应依法取得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严禁违规生产、经营。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按规定
10、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十九条各单位应逐级统计报告环境信息,并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报告、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舆情监测、预警、报送和收集工作,强化舆情回应和引导能力,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监管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用人机制,加强人员培养与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生态
11、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力度,鼓励实施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素养。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标和交流活动,主动吸取其他企业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创新与攻关,推广节能低碳环保“四新技术”(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争先创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从节能减排、减碳降污、循环经济等方向,树立绿色示范,遴选绿色低碳技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信息的采集、跟踪、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二
12、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在与分包商、供应商、租赁方等合作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各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职责、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及时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归档资料要具有可追溯性。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培育发展能源节约、环境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第三十条各单位应积极创建绿色文化。将以人为本作为绿色发展的价值导向,诚信守法作为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创新驱动作为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企业追求绿色发展、人人关心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根据“谁经营、谁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统一领导,环保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基本结构,落实全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本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同责。第三十三条董事长(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督促检查公司环境保
14、护控制目标;(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四条党委书记(一)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三)组织各级党组织围绕环境保护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保障作用,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四)严格环境保护失职责任追究,支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落实责任追究。第三十五条总经理(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
15、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三)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将环境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纳入管理范畴;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四)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及生态环境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五)组织审议本级处理的重大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并做出处理决定;(六)审议决定对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奖励措施;(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六条党委副书记(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抓好环保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四)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七条分管纪检党委委员(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落实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三)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八条分管环保领导(一)协助总经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