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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分公司发票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分公司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明确发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满足税务监管部门要求的发票管理体系,根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结合一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其中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分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发票管理原则第四条合法合规原则。一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
2、额、应纳税额,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备相关税务资料。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开具、取得、传递、作废、缴销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公司发票管理办法和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风险可控原则。程序可控:一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人员可控: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开具、取得、传递、作废、缴销应由专人管理;监督可控:由专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定期检查。第三章发票开具原则第六条一分公司对外提供劳务、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相关发票,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七条开具发票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发票,严禁发票
3、虚开行为。第八条严禁一分公司各单位用公司发票为其他单位代开,或者让其他单位为公司代开发票。第九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类型开具发票,开具项目应根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开具。第十条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五)注明项目施工地所在市、县及项目名称;(六)需要开具发票清单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
4、专用章。第十一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向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三)销售旧货或者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五)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发票开具流程第十二条一分公司各单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开票申请单(附件D,并经一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递送至公司财务资金部审批,由公司税务专责进行开具。开具建筑服务类发票的,经办业务人员需将在工程项目施工地预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完税证明(扫描件)
5、、抵扣分包发票(扫描件)及分包完税证明(扫描件)作为开票申请单的附件一并递送至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预缴税款、分包进项发票及分包完税证填写预缴税款台账(附件2),年底汇总上报至公司财务资金部留存备查。第十三条财务资金部开票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单及附件资料后,核对相关开票资料无误后,打印存档,开具发匹7O第十四条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应主动与公司财务资金部联系索要申请开具的发票。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第十五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在收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开具的发票后,对购买方拒收的发票,应在不迟于接到拒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财务资金部。开票申请单是否适用是否
6、一般计税方法口申请单位:(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外经证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付款方名称付款方税号或社会信用证号开户行银行帐号地址、电话付款方税务登记类型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一、预征项目预征项目和栏次销售额(含税)扣除金额(含税)预征率预征税额1234建筑服务1出租不动产234合计二、非预征项目非预征项目和栏次销售额(含税)税率1234销售1检修2技术服务3合计三、开具发票情况序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1234三、取得分包人开具发票情况分包人税务登记证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完税凭证号码合计备注:此表在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提供。月公司财务负责人:度25号之后3单位负责人:工再开具发
7、票。经办人:附件2单位:序号月份开票项目发票号码本期已开具发票收入本期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本期尚未扣除结转下期扣除的分包款已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税率备注12345678910111221222324合计第五章发票作废及红字发票的开具第十六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在发票开具当月发生业务返销、产值调整、开票有误等情形时,应及时收回发票的全部联次,交回公司财务资金部直接进行作废处理。第十七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开具发票后,跨月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因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一)购买方尚未认证的专用发票,由公司税
8、务专责在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通过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二)购买方已认证的专用发票,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公司税务专责依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第十八条一分公司各单位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先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附件3),如若相关专票购买方已认证,还需购买方提供相应发票的信息表,经一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递送至公司税务专责处,开具红字发票。第六章报销发票管理原则第十九条合法合规原则。一分公司相关业务人
9、员应当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健全会计核算,准确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各项税务资料,依据税法的要求进行发票的管理。第二十条应抵尽抵原则。对用于可抵扣项目的各类业务,均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原则:1 .要求所有成本费用原则上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 .对外采购和工程分包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基础。在不同税率发票不含税价格相近的情况下考虑附加税的影响。设备材料供应商各税率发票票价(含税价)换算表格如下:供应商及其提供发票类型(可抵扣税率)采购价格平衡点供应商选择方案供应商A供应商B90.05%供应商B的价格供应商A的
10、价格90.05%时,选择供应商B;反之,则选择供应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3%)供应商A供应商C87.11%供应商C的价格供应商A的价格87.11%时,选择供应商C;反之,则选择供应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13%)增值税普通发票(0%)供应商B供应商C96.74%供应商C的价格供应商B的价格96.74%时,选择供应商C;反之,则选择供应商B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0%)工程分包价格(含税价)换算表格如下:分包商及其提供发票类型(可抵扣税率)分包价格平衡点分包商选择方案分包商A分包商B93.81%分包商B的价格分包商A的价格93.81%时,选择分包商B;反之,则选择
11、分包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9%)增值税专用发票(3%)分包商A分包商C90.75%分包商C的价格分包商A的价格90.75%时,选择分包商C;反之,则选择分包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9%)增值税普通发票(0%)分包商B分包商C96.74%分包商C的价格分包商B的价格96.74%时,选择分包商C;反之,则选择分包商B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0%)(二)简易征收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采购和工程分包以含税总价作为比较价格的基础。第二十一条一分公司各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应税业务合同时应做到价税分离,明确约定不含税价款及增值税额,是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2、。第二十二条及时抵扣原则。相关人员应提醒督促销售方在第一时间提供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审批签字,第一时间内把发票递送至财务资金处,以便第一时间进行认证。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负责原则。业务部门是发票的接收部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并负责经手保管,配合财务资金处工作。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公司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申请单位:序号项目内容备注1原发票代码2原发票号码3原发票开具日期4原开票金额(含税)5付(收)款方名称6付(收)款方税号或社会信用证号7开具红字发票原因8付款方是否抵扣已抵扣未抵扣9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10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11红冲金额(含税)12原发票抵扣分包金额第七章报销发票的取得及提交第二十四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购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00016995167XA开户银行:建行郑州西站路支行账号:41001523021050000374经营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站北街2号电话:0371-63332200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办理采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发票应当合法合规,保证合同流向、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和发票流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