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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切实为各地提供最需要、最实用、最有效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解决当地急难愁盼的医疗问题,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急诊急救、重大疾病防治、常见病防治等健康问题的预防干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中、西医适宜的“常用”技术和“新”技术,并适合在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二、申报须知(一)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三)项目申报单
2、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四)推荐军民融合推广项目,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有效促进军民供需对接、军地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五)申报项目受理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为三级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安全、有效,对医疗设备要求不高。根据适宜技术推广的特点和特性,项目技术分两个层面:一是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通过学习较易掌握,适宜县(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技术;二是适合各地(
3、州、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推广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防诊治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四)项目应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有2个以上(含2个)推广单位提供应用证明。与推广的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批准并获市场准入。四、申报限制(一)申报截止日之前有未验收的适宜技术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二)同一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类别的科技项目;(三)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已立项的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四)每位项目申请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遴选推荐优秀科研项目;(五)依托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适宜技术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不得申报(到期已提交验收材料的不在限项范围内);(六)
4、根据历年各项目申报单位立项情况,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8项(包含8项);(七)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五、支持经费及时限(一)每个立项项目自治区资助经费至少5万元,推荐单位或者项目申报单位至少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三)项目实施时限原则不超过1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六、申报程序(一)发布指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申报指南,在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单位公开发布
5、;(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三)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同行专家评议、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推荐项目;(四)主管部门推荐。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对所属依托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推荐;(五)专家函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自治区医药卫生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综合函审;(六)现场评审、答辩。对于通过函审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自治区医药卫生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现场打分;(七)项目立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决定立项项目名单和经费资助额
6、度,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审议。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立项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七、申报方式与时间(一)填写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含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已推广应用证明、工作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评聘证书等复印件,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左侧胶装成册;(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或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按规定申报数进行筛选汇总,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和电子版于2023年12月29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八、其它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二)立项推广的项目可授予自治区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