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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审发(2021)8号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办法的通知各股(室)、中心: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2021年6月21日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规范审计人员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南充市高坪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坪区审计局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第三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根据跟踪审计需求和投资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计划。第四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固定资产投资和政策跟踪审计股通过调查了解跟踪审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商相关业务股室提出年度跟踪审计项目的建议清单;(二)法规审理与内审指导监督股按照“跟踪审计与竣工决(结)算审计、专项审计协调推进”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投资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对建议清单进行审核,统筹提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3、的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并按程序履行报批程序。(三)经批准的年度计划由年度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的审计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上年度已列入跟踪审计计划、跨年度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应当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计划。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跟踪审计。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第七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长由我局人员担任,审计组人员中包含聘用的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但我局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4、,应当回避。第八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审计方式进行跟踪审计:(一)驻场跟踪。在项目实施现场设立办公场所,审计人员常驻现场,对项目全过程实时进行跟踪审计;(二)定期跟踪。按照事先确定次数和时间,定期进行跟踪审计;(三)节点跟踪。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与重要节点,有选择性地进行跟审计;(四)专项跟踪。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某个共性问题或者重大事项,有针对性的进行跟踪审计。第九条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时,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确需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参与跟踪审计工作的,按局内制定的南充市高坪区审计局审计项目使用社会审计
5、服务机构操作办法,经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决策后实施。费用结算需要考虑项目类型、跟踪方式和合同约定等因素。第十条审计组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前应当依法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应一并作为通知书附件。第十一条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跟踪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形成调查了解记录。第十二条审计组应当依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跟踪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的内容为南充市高坪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确定的主要内容。审计组长或者主审应当在统筹考虑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第十三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审计实施
6、方案进行审计。审计实施方案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与联系。确有需要的,可以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召集项目参建单位专题研究跟踪审计工作。第十五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通过审计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跟踪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或者案件线索应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第十六条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可以分阶段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包括多个子项目的跟踪项目,可以分子项目出具单个结算审计报告。跟踪审计结束后,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分阶段出具的年
7、度跟踪审计报告或分子项目出具的单个审计报告中,应当反映审计建议书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经整改完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问题,审计报告中可以不再反映,但重要问题除外。跟踪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人应当及时收集、归类、整理审计项目文件材料,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档案人员检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装订,由审计组向局专职(兼职)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审计组应当以项目为单位每季度向固定资产投资和政策跟踪审计股报送跟踪审计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政策跟踪审计股应当及时登记跟踪审计项目基本审计事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意见及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汇总跟踪审计成果。第十八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得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不得影响或者干扰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第十九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影响跟踪审计质量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遇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办法相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