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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劳务分包方管理,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益。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一成本2017122号)文件以及集团公司正在研发的劳务(专业)招标管理平台(暂定名)对劳务(专业)分包的相关要求,据此对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管理部2014)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L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申请报告2 .分包方
2、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项目层面)3 .分包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公司层面)4 .分包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汇总表5 .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考核评价表6 .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考核评价表7 .分包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8 .分包企业完工项目业绩证明9 .分包企业评价分类及条件10 .推荐书(项目经理填写)2017年8月21日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施工劳务(专业
3、)分包包含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严格准入、竞争选取、精细管理、互利共赢。第四条全面推行劳务管理的信息化,建立劳务(专业)分包的注册、登记、招标、投标、评价、年审等过程管理的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审批规范化、招标投标公开化、资料存档数据化、过程管理精细化。第五条本办法在公司范围内适用。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分包管理的主责部门是成本管理部。主要职责:贯彻
4、执行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分包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公司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劳务(专业)分包方的注册准入、登记、劳务队伍审批、过程监控、考核评价;负责职责范围的劳务(专业)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合格分包方年审和上报工作;监督分包合同执行。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提报分包管理相关资料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0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和操作主体。负责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在公司指导下完成分包方的招(议)标、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定期
5、向公司提报与分包管理相关的资料。第八条公司分包方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主要对公司的合格分包方的注册评定、履约评价(级)等工作进行审核确定,并对所有分包方管理工作保留最终决策权。第三章注册登记管理第九条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准入注册登记。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行网上分级审核、统一注册、年度评审制。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引进,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注册登记及证书发放、年检和合格分包方名录发布工作。项目部主要负责分包方推荐,在用分包方注册资料审查和督促分包方年审工作。第十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一)由分包方网
6、上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纠纷等资料,向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申报。(二)分包方同时将注册资料文本版呈报项目工经部,由工经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分包方上报的注册资料的审查并填报审查意见。项目各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项目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1、工经部主要审查“新三证”合法性、有效性等内容。2、工程部主要审查施工能
7、力、施工业绩等内容。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4、物机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5、综合办公室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6、安质部主要审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三)经项目部审查通过的分包方,由项目部填写审查意见,并将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和推荐书(项目经理或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签字)等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一式两份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四)公司成本管理部收到项目部报送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后,组织公司业务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1、成本管理
8、部主要审查分包方的“新三证”及相关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齐全性以及推荐书真实性等内容。2、工程技术管理部主要审查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施工业绩等内容。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4、物资机械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5、人力资源部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6、安全质量环保部主要审查施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7、法律合规部主要审查各类纠纷情况。第十一条公司可以根据战略需求接收分包方备案登记申请资料,对分包方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审查通过的分包方进行备案登记,待有适宜任务时,按“第十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
9、序”进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审核资质证照合规的分包方,公司成本部汇总当期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将各分包方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电子版)提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方,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分类管理,颁发中铁一局分包方资格准入证。第十三条公司组建的内部专业化分公司,直接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录进行管理,无需办理注册登记。第十四条注册登记的合格分包方在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的范围、规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严禁再次转包。对
10、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出现各类纠纷并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的,上报集团公司申请列入黑名单。第十五条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核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其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劳务纠纷、证件有效期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给予公司提供新的信息,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信息。第十七条成本管理部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收集合格分包方施工履约信息,动态监控合格
11、分包方任务完成情况。第四章选择使用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对工程分包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发生。各项目部必须在合格分包方名录内选择劳务企业。新开工项目不得选用已完工未退场或有遗留问题的协作队伍。第十九条各项目原则上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与,根据项目及施工特点的实际情况,公司可委托项目负责组织实施;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组织。分包方的选用严格按照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谈判方式选择分包方,
12、做到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第二十条为满足“营改增”条件下降低税负的需要,分包方需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笫二十一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方时,严禁使用自然人;严禁未履行招标程序,内定队伍;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使用证照不全的分包方;严禁使用不合格分包方;严禁选用不合格分包方的委托代理人;严禁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严禁超经营范围分包;严禁选用挂靠的分包方。对违规使用分包方的项目部和相关人员,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依据责任追究办法,报同级、行政部门、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第五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是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机构,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负责按照集
13、团公集团公司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有关新增政策法规进行合同起草、评审、签订、补充及履行等工作。严禁采用相对方的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分包方式、分包范围和分包内容。专业分包应优先考虑实行甲供材料管理机制。将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相关内容纳入分包合同。第二十四条劳务(专业)分包原则上由公司与分包方签订合同,以满足“营改增”后“三流一致”的原则。第二十五条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分包方不得未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两级评审制度、项目部党政联签制度,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完成两级审批程
14、序,批准后方可签订。第二十七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及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分包合同签订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包方的人员、设备没有到场,则认定该分包方自动放弃中标,分包合同终止,分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和缴纳方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合同价款、承包内容、结算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必须经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一)承包模式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原则上除专业性较强或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采用专业分包外,一般应采用分工序劳务分包,包括二三项材料,不包括主要材料;或采用分工序
15、劳务分包与设备租赁相结合承包模式。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如桥、涵、隧按延米单价承包)。(二)分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分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三)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集团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超出的,按照劳务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报请公司审批。(四)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公司
16、审批后执行。笫二十九条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对于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部必须核实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只能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办理合同签订及相关的履行事宜。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二)应当让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严禁将仅有我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或合同末页交(寄)对方签字、盖章。严禁向对方出具盖有我方任何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三)合同的公证实行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如需公证,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公证后生效的条件。(四)多页合同必须双方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骑缝章。(五)对于份额较大的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