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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2审计管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补充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管理。3适用范围3.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全资子公司及绝对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子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遵循本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备案后执行,备案资料要求详见附表十六。
2、4项目前期4. 1项目前期审核流程和职责5. 1.l建设项目立项后,其批复文件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在一个月内送交审计部备案。6. 1.2概算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负责编制。5项目预算5.1预算(包括上限值、标底、招标清单、合同价)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严格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编制。7. 2附表四和附表五须明确项目类型为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明确审批表的审核权限。8. 3预算的责任主体5.3.1 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额30-50万元之间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后,报
3、财政部门评审;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财政部门评审。5.3.2 经营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后(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5.4预算审核重点5.4. 1审核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尤其是定额和取费标准。5. 4.2审核预算是否存在较大或重大漏算和重算的现象。6. 4.3审核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准确、合理、规范,项目
4、特征描述是否完整。6招投标7. 1招投标的流程和职责8. 1.1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协同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9. 1.2经营性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查。10. 2招标文件审核重点11. 2.1审核招标上限值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12. 2.2审核招标文件中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索赔是否明确合理。7合同13. 1合同审核的流程和职责14. 1.1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协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执行。15. 1.2经营性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
5、计部不定期抽查。16. 1.3订立施工合同时,应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性质、类别和规模等情况,明确以审计机关、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集团公司或经办子公司的审核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17. 2合同审核的审核重点7. 2.1审核付款条件、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和结算条款是否明确合理。8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8.1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审核流程8. 1.1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协同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9. 1.2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查。8.
6、 2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审核重点8.2. 1审核重点事项的真实性、理由的充分性、方案的合理性、数据的准确性。9认质认价9.1认质认价的定义9. 1.1认质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确认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档次等技术参数的过程。9. 1.2认价是指在认质的基础上,确认所需材料价格的过程。10. 2认质认价的主要适用范围1. 2.1施工合同范围内、外,未在清单中明确价格的乙供或甲供主要材料,如材料暂估价、暂定综合单价等。9. 3认质认价的基本原则10. 3.1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物美价廉、事前保密和尽量集中申报审核的原则确定。11. 3.2材料、工程
7、设备价格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原则上应综合考虑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赛、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各项费用(如政策有调整,按调整后执行),且每一种材料品牌不少于3家。12. .3严禁采用分解、少报和漏报材料数量和价值等方法规避认质认价程序,达到重新公开招标条件的须依法招标。13. .4单项材料在10万以上的材料选定,在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确定材料档次及价格后,由施工单位确定供应商。9. 4认质认价的流程和职责1. 4.1政府性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经办,并由实施主体组织施工单位在采购前30天,按相关要求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前的材料最终价格。项目实施主体初步审核材料数量、规格型号
8、、品牌厂家、档次、技术参数、材料价格等全面工作,报集团工程部、审计部审核;集团本部项目的材料认质认价,由工程部负责初步审核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档次、技术参数、材料价格等全面工作,审计部审核。9. 4.2经营性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查。10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10. 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和职责10. 1O1.1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协同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11. 1.2经营性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查,进行事后审计。10. 2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管理11. 2.1工程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结合实际进度
9、情况计取,工程款支付每一期请款须明确注明累计至上一期末已付款金额”、本期申请付款金额、累计至本期末预计付款金额”和累计至本期末预计支付比例内容,每一期请款单后须附已审核的前一期请款单的复印件。10. 3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重点10. 3.1审核工程计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超前计量和超计量。11. 3.2审核工程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避免超前支付和超支付。在竣工结算审计前,所有项目应当按照经审核的已完工程量的25%预留工程款。11竣工结算12. 1竣工结算审核流程和职责ILLI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审核;总投资额30-50万元
10、之间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并报财政部门终审;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11. 终审。12. 1.2经营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审核;总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由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后(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13. 1.2竣工结算不须报审计机关的项目,子公司应完善资料,做好随时可能被审计机关抽查的准备。14. 1.3审计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在20/30/45/60/90天
11、内(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20个工作日;5002000万元的项目,30个工作日;20005000万元的项目,45个工作日;5000至1亿元的项目,60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项目,90个工作日)完成对结算的复审。15. 2竣工结算审核重点15.1.1 审核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遵循合同文件办理结算。15.1.2 审核竣工结算各项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清单单价是否合理,复核影响较大的清单及定额工程量是否准确。11. 3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控制11.3. 1子公司项目的结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误差率应控制在3%(含3%)以内;由子公司自行审核的,误差率应控制在5%(含5%)以内。12附则12. 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作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13.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制度条款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相冲突时,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