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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方案(参考模板)一、事项类别:告知承诺二、监管对象: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经营者。三、监管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四、监管措施:(一)告知承诺后的检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二)日常检查1、双随机抽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
2、机构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每年至少一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2、重点复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三)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实施诚信体系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制定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诚信业户予以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集中力量严格监管。系统整合普货运输行业企业质量信誉体系考核、车辆年度审验等多种手段,形成管理合力,并突出对于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评价等方面的
3、考评。(四)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自律。配合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安全教育、人员培训以及企业自律等活动。(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业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和履行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六)信息化监管1、加强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行业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率。定期汇总分析货运车辆运营状况,对有关安全事故较多的业户及时予以督促与检查。2、运用
4、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终端等科技手段延伸监管触角,提高执法效能。(七)社会监督与举报核查1、将普通道路货运行业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检查情况、查处结果、重点监控名单对社会公示,提升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的浓厚氛围。2、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监督激励机制。通过与传统媒体、新型自媒体合作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跟踪、督办、协调,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五、监管程序:落实科学、规范的检查抽查制度,建立违法违规业户名录。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备案,对
5、业户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时受理、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三)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六、监管处理:(一)对于告知承诺后的检查过程中要求其限期整改的,应当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视情责令其暂停经营,并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一)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二)社会共管。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二是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八、监管单位:各县(区)、功能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九、投诉举报电话:1232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