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执法委托协议.docx(2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廖辉文职务:局长地址:受委托单位: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磊职务:党委副书记、镇长地址:为规范江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基于合法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有体制编制、工作职能及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经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报请,兹委托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在开平市金鸡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关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职权。一、委托执法事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平市金鸡胜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中规定的执法事项。二、委托执法范围开平市金鸡镇行政区域内
2、。三、委托执法权限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在该行政辖区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组织实施以下行政执法事项:1 .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案调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作出并送达执法决定文书及相关程序性文书;2 .依法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作出催告,组织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 .因委托执法行为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答复答辩、现场调查、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四、执法要求(一)印章使用。办理本文所规定事项的相关文书一律使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所属印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5)、江门市
3、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5)、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专用章(5)。该专用章仅限用于受委托单位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诉讼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二)文书格式。受委托单位作出的执法文书使用统一的发文字号。其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为江开(金鸡)环改(Y)Z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为江开(金鸡)环罚告(Y)Z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为江开(金鸡)环罚听告(Y)Z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江开(金鸡)环罚(Y)Z号;催告书为江开(金鸡)环催(Y)Z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为江开(金鸡)环申(Y)Z号;查封、扣押相关决定文书分别为江开(金鸡)环查扣(Y)Z号、江开(金
4、鸡)环查扣延(Y)Z号以及江开(金鸡)环查扣解(Y)Z号;行政拘留移送文书为江开(金鸡)环行拘移(Y)Z号;涉嫌犯罪移送书为江开(金鸡)环涉罪移(Y)Z号。其中,Y为年份,Z为文书号。(三)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法规规定执行,其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以及移送涉嫌犯罪、移送行政拘留的,案件材料需经法制审核并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复核。(四)司法救济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及我市行政案件
5、管辖规定,执法文书的司法救济途径统一为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罚没收入管理。罚没收入管理按开平市规定执行。(六)信息公开与报送。受委托单位作出执法决定后,应按照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文书抄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五、委托执法责任(一)委托单位责任。1 .指导与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 .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
6、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本委托协议。3 、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二)受委托单位责任。1 .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 .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3 .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4 .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 .受委托单位以自己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
7、担后果。6对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委托执法人员,由受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委托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平市金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委托机关(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受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平市金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具体执法领域1对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
8、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一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2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9、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具体执法领域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3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0、:(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具体执法领域4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
11、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具体执法领域5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
12、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6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具体执法领域建设项目的;7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13、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8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
14、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具体执法领域罚款C9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15、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序号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具体执法领域10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涉案行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03畜牧业、04渔业11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