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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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完善合作模式,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行业企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XX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X教职发(20XX)1号)、XX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XX)l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不断完善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机制体制,深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

2、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与国(境)内的企业在学生培养、师资团队建设、专业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学生就业、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第二章基本内容第三条目标定位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的目标定位为:以学生为中心,以师资培养为基础,以课程打造为亮点,以教材开发为特色。第四条合作原则校企合作要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学院通过服务,帮助企业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企业为学院

3、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实践锻炼、学生就业等提供相应支持,实现校企双方的良性互动。第五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1.合作企业应为优质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经营、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体企业,具有良好社会信用,不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或所在行业是朝阳行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的经营业绩、较高的合作诚信度。2 .合作企业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科或专业大类基本一致。3 .优先选择XX市上市企业、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中小微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其中,可重点考虑国家鼓励

4、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XX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头企业、XX市24条重点产业链中的链主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国际化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引入优质资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4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企业按照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高发(202X)1号)中的要求选择,原则上应具有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时间、空间上充分接纳、容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制时间的三分之一,并对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推荐就业。(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项目应

5、适应社会需求,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培养、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 .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 .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的项目。3风险较大的项目或发展前景不明朗的项目。4 .高校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学院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5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合作形式及合作内容学院和企业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一)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作制定专业规划,合作专业应

6、面向全省十强产业、XX市24条重点产业链、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主导产业。共同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共同实施教学设计、实习实训等;(二)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产品标准等,参与或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教师实践、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四)合作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订单式培养模式,实行招生招工一体化,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五)通过股份制、

7、混合所有制、协议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工作室、技术转移学院、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验实训室(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实践(实训)基地、中试和工程化基地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机构、企业员工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六)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七)合作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技能竞赛等各类大赛,共同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八)以项目形式合作开展招生与培养工作,并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学费分成比例;(九)企业将生产一线实际需求提供学院,作为师生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学院为合作

8、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校企合作实行学院为主导,二级学院为主体,专业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和项目化管理运行机制,对校企合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第八条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长任常务副主任,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委员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日常事务,并根据校企合作工作需要,设立机电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智能制造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海洋财经学院校企合作工作

9、组、信息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一)组织机构1 .校企合作委员会主任:XXX副主任:XXX委员:XXX2 .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XXX成员:XXX各二级学院专业老师(1)机电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组长:XXX成员: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老师(2)智能制造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组长:XXX成员:智能制造学院各专业老师(3)海洋财经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组长:XXX成员:海洋财经学院各专业老师(4)信息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组长:XXX成员: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老师第九条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校企合作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学院中

10、长期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开展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搭建校企交流合作平台;(四)负责协调二级学院(部)、有校企合作业务的相关部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协调和管理跨院(部)的校企合作项目;(五)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启动、计划、监控、考核等工作:(六)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七)负责校企合作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八)负责校企合作信息、数据填报,合作成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九)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第四章管理第十条校企双方应当签订完整并具有法律

11、效力的合作协议。校企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必要事项,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学院党委会对校企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合作企业的资质,对学院办学带来的积极影响,校企合作的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党委会研究的上述内容应当形成翔实的会议纪要。第十一条项目启动(一)调研。二级学院(部)根据合作需求对拟合作企业的背景、经营资质、人力资源、财务状况、技术与业务、法律与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确定目标企业,形成合作意向,并召开部门会议进行充分论证;(二)立项。二级学院(部)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1企业资质

12、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4.企业在时间、空间上充分接纳、容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能力(审查企业占地面积是否有土地证、建筑物面积是否有房产证、实训场地面积、设备总值是否有资产设备表等内容)等相关材料,办理立项手续,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审核。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二级学院(部)提交相关材料组织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是否可以立项。对初审立项的项目,承办二级学院(部)进一步与企业协商,细化完善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并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参照附件);(四)核准。项目合作协议上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党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按学院协议签

13、订程序完成签约;(五)备案。签署生效的合作协议,二级学院(部)留存一份原件,向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各报送一份原件和扫描件存档,并将复印件报送给需要协作的相关职能部门。第十二条项目实施(一)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后,由合作二级学院(部)按照协议的要求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合作二级学院(部)要根据项目合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要求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通过会议纪要、影像等资料),由合作二级学院(部)负责整理归档,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备存;(二)二级学院(部)计划新增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该根据专业设

14、置每年12月初上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汇总之后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计划,经初审通过后,二级学院(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于次年3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已经实施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绩效评价、本年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的会议纪要等情况,上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将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备案;(三)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时监控,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15、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对达不到合作要求、不能履行合作协议、学生满意度低,以及对学院事业发展促进不大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坚决停办。项目内容需要修改时,如不违反协议,由项目负责人报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如项目内容与协议有冲突、增加或减少项目内容时,校企双方协商后需拟定项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签订。第十三条产权管理(一)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二级学院(部)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合作企业向学院捐赠的资金或实物,相关二级学院(部)应及时进行接收,并按照学院相关的管理办法办理入账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具体使用、保管部门与后勤服务中心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部)不得擅自处理。制定协议书(合同)时,要明确资产日常维护责任方,确定资产使用形式为免费使用或有偿使用,以及合作项目产生的资产如何分配和管理;(二)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验(实训)室及实训基地符合学院有关设置条件的,可冠以XXXX职业学院+企业字号作为实验(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名称;(三)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课程、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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