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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状况,制定本实习管理办法。二、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组员:XXX三、实习组织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学校安排学生或者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到实习单位进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2、学校将学生跟岗
2、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3、学校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4、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5、学生经本人申请,
3、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6、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7、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4、四、实习管理1、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学校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2、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3、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方基本信息;(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5、(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6)实习考核方式;(7)违约责任;(8)其他事项。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4、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5、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2)安排未
6、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6、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I)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3)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7、接收
7、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8、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9、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10、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
8、,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11、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12、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13、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14、安
9、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五、实习考核1、学校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学校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2、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3、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
10、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4、学校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六、实习安全1、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2、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
11、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4、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5、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