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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城区街道物业服务联盟章程总则第一条本物业联盟名称为新城区胡家庙街道物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物业联盟。第二条物业联盟是胡家庙街道辖区内物业服务单位自愿发起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自治组织。物业联盟接受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党工委和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三条物业联盟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在胡家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促进地区物业资源整合、促进物业单位之间交流合作、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和行业发展。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胡家庙地区物业精细化管理,致力于共建干净、平安、宜居、幸福的胡家庙。第四条物业联盟章
2、程制定的目的: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加强联盟管理,保障联盟正常运营,满足物业联盟成员单位、非成员单位、小区院落业主的各方需求,保障物业联盟的公正性。业务范围第五条物业联盟的主要职责:1、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3、规范联盟成员单位行为,协调成员单位关系;4、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和交流,帮助成员单位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5、创新红色物业”管理模式,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活动;6、组织开展联盟内创先争优,评选先进物业企业、优秀物业经理人活动:7、承办其它街道办委托事项
3、等。主要任务;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物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将物业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2、围绕党和政府的新规新政,组织联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3、积极搭建成员单位相互学习、经验分享交流平台,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组织成员单位相互帮助,解决成员单位遇到的重大突发问题;5、发挥物业联盟功能型党支部的作用,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活动。成员单位第六条成员单位准入成员单位自愿加入本联盟,拥护本联盟的章程,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物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商业住宅小区、“三供一业”接收小区
4、、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的经营实体或所属分支机构。2、承认新城区胡家庙街道物业联盟章程,自愿履行物业联盟章程的义务,遵守物业联盟规定的规章制度。3、愿意为提升胡家庙地区物业服务品质贡献力量。第七条成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3、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成员证书。第八条成员单位退出:1、成员单位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出现损害联盟形象或其它成员利益的行为。出现以上情形的,物业联盟理事会有权中止其成员资格。2、成员单位享有退出本联盟的权利,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联盟,并交回成员证书。3、成员单位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物业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4、凡被中
5、止联盟成员单位资格或自动退出本联盟的成员单位,不得继续享受联盟成员的权利。第九条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1、物业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推荐权。2、物业联盟的参与权:(1)参加联盟组织的党员“三会一课”学习教育活动;(2)参加联盟组织的员工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活动;(3)参加联盟组织的物业企业交流互动活动;(4)参加联盟年会并参与物业联盟的日常活动。3、享有物业联盟服务的优先权。4、对物业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十条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形象和荣誉;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资料
6、;6、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物业联盟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理事会是物业联盟成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物业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本联盟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5名、执行秘书1名。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3次理事会;遇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紧急情况可采用微信、电
7、话等形式召开。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在任职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经征得本联盟理事会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理事人选。理事单位退出的,理事会于1个月内,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另行推荐选举理事单位。第十六条理事会五年一届,理事单位可连选连任。理事单位可自荐或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其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第十七条理事单位名单、各单位委托人员名单经各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理事会备案;理事单位或其人员有变更的,变更后的名单报理事会备案。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筹备召开成员大会;3、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4、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由到会理事签字后方能生效。理事单位承认本单位理事的表决结果。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条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21年8月26日生效。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物业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