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数字〔2022〕2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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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宁德市财政局宁发改数字(2022)25号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市本级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信息孤岛数据壁垒”,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实现数据产权高效集聚,根据国

2、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闽数字办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适用本办法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请预算前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国家或省上统筹建设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报市大数据管理局报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信息化项目包

3、括: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平台等)、信息资源库、应用软件开发、-2信息网络安全项目等。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及日常运维不在此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是指承担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市直相关部门。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应用、运维、安全监管和提供信息服务等。第五条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的规划与审查,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服务公众、改进绩效、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项目

4、申报单位在系统设计上应注重市县应用需求,统筹市县建设应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省市县数字办(大数据管理部门)衔接,充分利用数字福建基础资源,向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交换接口,促进省市县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协调发展。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七条市大数据管理局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每年第四季度,市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征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统筹规划,按照一定的优先级纳入信息化项目储备库,重点支持有国家和省上资金配套的项目。一3一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将储备项目建设计划会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研究审议。市政府召集或委托项目申报单位召集市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等相

5、关单位,专题研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投资估算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年度建设计划。第九条信息化项目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国家、省上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通过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第十条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委托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资质的项目咨询机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参见附件1);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写项目建议书(编写要求参见附件2)。第十一条市大数据管理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

6、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修改完善后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大数据管理局作出批复,并抄送市财政局。二次评审不通过的项目,原则上暂缓建设。第十二条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大力推进安全可靠的密码技术应用,落实密码应用先审后建机制,做到密码应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4第十三条为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信息化项目须统一部署到政务信息网或政务外网之上(按规定必须部署在视频专网、涉密网等专用网络外),并且充分利用宁德大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实现集约化建设。同时,信息化项目中

7、的设备及配套软硬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信息化产品。第十四条市大数据管理局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出具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确需调整,调整部分不超过原投资概算10%的,经市大数据管理局审批后实施;有重大技术调整或调整部分超过原投资概算10%的,项目需重新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市大数据管理局不予受理变更申请,并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严格按照经批复的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实施建设。第十六条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分类,对同类信息化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建设。一5一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十八条信息化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第十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于项目建设中期(进度达50%)向市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监理月报、概算控制和建设过程中

9、的设计变更等情况),由市大数据管理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督查。第二十条项目建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并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和密码安全应用评估检测。第二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结)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管理和设计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3%取费,系统集成和培训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5%取费,项目监理按不高于工程费用2%取费,项目性能和安全测试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2%取费。一6一第四章验收管理第二十二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

10、求(详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后,转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形成试运行总结报告,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进行追责。第五章运维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运维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的同时,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上做好信息登记和数据汇聚工作。否则,将削减或不予安排新

11、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资金。第二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新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7运维资金。第二十七条项目产生的信息和数据成果归政府所有。市政府授权市大数据管理局在其他单位推广使用项目成果,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支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实行项目管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1日起施行。附件:1.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信息化项目建议书3 .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要求一8一附件1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封面格式: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12、告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报日期:20XX年XX月XX日二、扉页格式(加入编制单位资格证书,经以下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一9一项目总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三、信息化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三)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四)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1建设目标1 建设内容3 .建设期安排(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六)效益与风险(七)主要结论与建议二、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二)信息化工

13、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三)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三、现状分析与建设必要性(一)基础设施现状1 .网络现状(广域网、局域网)2 .系统设备现状10-3 .系统软件现状4 .安全系统现状5 .机房配置情况(二)应用系统现状(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四)密码应用现状与需求1 .密码应用现状分析2 .合规性需求3 .密码应用需求(五)系统运维情况(六)项目建设必要性四、项目目标分析与设计(一)政府职能目标(二)公众服务期望目标(三)信息化愿景目标(四)系统建设目标五、项目业务分析与设计(一)部门业务域、业务线、业务事项设计(依据部门业务架构进行分析)(二)业务对象设计(对象、子对象)(三)关键业

14、务活动分析(四)业务协同关系分析(说明与总体业务架构对应关系,-11与其它部门业务的协同关系)(五)业务量分析(用户数、业务实时性、业务处理材料类型)六、项目数据架构设计(一)数据结构设计1 .数据库设计(概念设计、数据库、子数据库、业务信息表、信息指标)2 .基础数据库或共享主题数据库设计(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1.数据采集(采集目录、共享需求目录、采集更新机制)3 .信息编目(从信息发现和管理的角度,对数据背景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4 .信息共享(从信息共享的角度,对数据访问、数据交换服务及规范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技术对接)(三)数据量

15、需求分析(包括数据访问频度、数据存储空间需求等分析)七、应用架构设计(一)应用系统总体结构(二)应用系统层设计1.应用模块设计2 .应用模块逻辑关系设计-12-(三)应用支撑层设计1.服务接口设计3 .服务构件设计(四)应用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相关性能指标需求)八、技术架构设计(一)设计原则(二)系统总体结构(逻辑结构)(三)网络拓扑结构(物理结构)(四)标准规范1 .引用标准目录2 .新建标准成果(五)数字福建公共平台调用设计(按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执行)1 .应用支撑层调用设计2 .基础设施层调用设计3 .安全基础平台调用设计(六)服务渠道层设计1.接入终端设计(系统支持的客户端,接入技术方式)2 .发布渠道设计(呼叫中心、网站,发布在哪个网络)(七)应用系统层技术路线设计(描述软件开发语言,设计方法等)-13-(八)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1服务接口技术路线2服务构件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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