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经典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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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3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告6第四章干部调配9第五章干部述职10第六章干部培养12第七章干部挂职锻炼14第八章附则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更好地为集团改革进展服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和在管理部门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二)坚持党管干

2、部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意实绩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用标准,树立准确的用人导向,及时发觉、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人才。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工作的需要,有方案地进行,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适合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空缺职位,应乐观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节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依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委争论确定是否补缺;(二)设立考察

3、组,制定工作方案;(三)实行公司班子集体推举、会议投票推举或个别谈话推举的方式进行民主推举;(四)考察组综合分析民主推举状况,提出重点考察人选建议,向公司党委汇报:(五)公司党委争论确定确定重点考察人选;(六)发布考察预报;(七)组织考察;(八)考察组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或意见,向公司党委汇报,公司党委酝酿;(九)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争论确定任用人选;(十)任前公示;(十一)组织谈话,下发任命或聘任资料文件,履行关于法律和规定手续。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平级调动的可以不经过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程序。第三节公告、资格/资质审查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

4、理人员,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推举条件与资格/资质、选拔程序、时间支配等。第十一条依据职位需要,合理确定推举人员的范围。被推举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资质要求,应符合岗位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和任职资格/资质要求。第十二条特殊优秀的青年人才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第四节组织考察第十三条实行考察预报制,依据公司党委确定,将考察对象的基本状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报。第十四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

5、、廉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考察工作注意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心理素养、身体素养、沟通能力等。第十五条考察实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文件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第五节确定任用第十六条考察组依据考察状况,争论提出任用建议,向公司党委汇报5第十七条在确定初步人选后、争论确定任用前,应听取纪委建议或意见和充分酝酿。酝酿在公司规定的适当范围内进行。第十八条公司党委会争论做出任用确定。建议或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晰的,应暂缓做出确定。对影响做出确定的问题应及时查清,避开久拖不决。第十九条在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争论确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

6、,对拟任职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六节纪律和监督第二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需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二)抓好民主推举、组织考察、争论确定三个关键环节,严格依照工作方案中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便更改;(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四)参加人员应自觉遵守关于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五)考察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特殊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六)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状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第二十一条纪委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第二

7、十条的,将依照关于规定赐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三童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告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于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于事项。第二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一)在机构变更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个别特殊需要的人选,不经民主推举,由组织推举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

8、,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状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状况,并附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于事项报告表”。第二十五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做出确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或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提拔任用干部民主推举得票较低的;(三)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外,一次提拔调整干部五人以上的;(四)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其所在单位内提拔任用的;(五)随领导干部从原工作单位调入直接提拔的;(六)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七)重要岗位提拔任用干部的;(八)其他需要征求建议或意见的事项。本条第四项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集团公司权属

9、各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本条第七项所称重要岗位,是指与人、财、物有直接或密切关系的岗位。征求建议或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并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状况等。第二十六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于事项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当与报告单位进行沟通,说明关于状况,并明确要求暂不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争论争论。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干部选

10、拔任用工作关于事项报告,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接收报告。(二)审核。提出审核建议建议或意见。(三)确定。将提出的审核建议建议或意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作出审核建议或意见。(四)答复。依照公司领导批示将审核建议或意见批复报告单位。第二十八条报告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扩大)会议争论确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扩大)会议争论争论关于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照实报告征求建议或意见的状况。第二十九条凡违反本制度做出的干部任用确定,应当予以纠正,并依照规定追究关于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条凡应报告而未报告或者在报告和受理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规定追究关于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干部

11、调配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三十一条干部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调配。干部调配工作要在科学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依据集团总体进展规划和干部人才队伍规划,合理调配人员。(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干部调配要在保证重点管理岗位需要的同时,统筹考虑集团整体进展需求。同时应确保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三)注意结构、优化队伍。干部调配要本着发挥人才效用最大化的原则,依据调配人员专业特长、能力特点合理调配。第三十二条调配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坚持按原则办事,下级听从上级,局部权益听从全局权益。第二节调配的主要方式第三十三条干部调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工作需要调动;一种是个人申请调

12、动。第三节调配的程序第三十四条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司确定下达调令;(二)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调令开具干部人事关系介绍信;(三)调配人员持干部人事关系介绍信到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四)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介绍调配人员到相应单位报到。集团公司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司确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个人申请调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调出后,开具干部商调函,签署同意调出建议或意见并加盖公章;(二)拟调入单位同意接收后,签署同意调入建议或

13、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将签署同意调出、调入建议或意见的干部商调函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调动人员进行相关状况了解后,提出调动建议或意见或建议;(四)经集团公司争论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第三十六条调配人员要按调令或干部人事关系介绍信所限日期报到。第五童干部述职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所确定的述职人员范围为:(一)集团公司所属重要子公司班子中由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班子成员和中层正职;(二)集团公司属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三)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第三十八条述职人员提交的述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工作状况;(二)坚持原则,遵守党纪政纪法纪,有令必行

14、,有禁必止,个人权益听从整体权益,局部权益听从大局权益的状况;(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状况;(四)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基层调查争论,发觉问题,分析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进展观,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官僚主义的状况;(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状况;(六)遵守劳动纪律或工作纪律的状况。第三十九条述职人员应分别按以下要求向集团公司述职:(一)定时述职;1 .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支配时间,提出具体要求;2 .依据工作需要,述职人员围绕述职内容可实行书面述职或会议述职方式进行;3 .述职人员书面述

15、职报告交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的依据之一。(二)离岗述职:遇到工作变更,述职人员在调任新工作岗位前,需对上一职位履职状况进行书面述职,并明确下一岗位的工作准备。(三)临时述职:因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述职人员进行临时述职。第四十条述职人员兼任其他职位时应就所有职责内容一并述职。第四H一条在述职前,述职人员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深化分析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高质量量地撰写好述职报告。第四十二条发觉述职人员在述职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对待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峻的赐予组织处理。第六章干部培育第四十三条干部培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培育。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培育需求,增强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全面进展,注意能力。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业务素养和健康素养,将能力培育贯穿于干部培育的全过程。(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十四条对干部的培育,以丰富工作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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