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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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汇编2017年11月目录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司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3)2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6)3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4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II)5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12)6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14)7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7)&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3)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 .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25)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 .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或细则(30)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35)3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36)4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2、审核要素清单(37)5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38)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第三条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名单等信息;(二)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分工、权限;(三)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

3、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四)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五)执法结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执法决定等信息;(六)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第四条公示应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一)门户网站公开。对于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的文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应依法在其对外公布的门户网站

4、上公开。(二)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善于通过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三)办公场所公开。在办公场所尤其是窗口单位,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四)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第五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发生变化时,应当自该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

5、法规对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有关行政执法公开的监督由招远市司法局办公室、律公科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七条本制度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号执法类别事项名称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3行政给付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办案补贴给付4行政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对公证处进行监督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进行监督5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对基层法律

6、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初审注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初审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事项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初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公证员任职申请初审对公证机构及负责人年度考核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初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口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1号)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

7、出评价。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的同时,应当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

8、材料进行初审,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美#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每年一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2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基层注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执业情况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九条: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第四十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与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案卷等资

9、料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每年一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公证处和公证员公证处和公证员年度执业情况1 .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2 .山东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现场检查、调阅公证案卷等资料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每年一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机构名称招远市司法局机构性质行政机关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于敏强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地址招远市北园东路126号投诉举报电话队伍编制状况行政执法岗位编制42人,实有行政执法人员31人,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27

10、人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委托执法情况是否实施委托执法否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经费来源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委托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单位:司法局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号码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王志坚招远市司法局副局长06-003834社区矫正招远市于湄招远市司法局科长06-003837法律援助招远市王淑君招远市司法局科员06-003838律师公证招远市林日光招远市司法局主任06-003839社区矫正招远市张华平招远市司法局科员06-003840社区矫正招

11、远市刘世杰招远市司法局科员06-003841社区矫正招远市郑燕招远市司法局副科长06-003842基层法律服务招远市刘贵招远市司法局所长06-003843社区矫正招远市王延强招远市司法局科员06-003844社区矫正招远市李兴刚招远市司法局所长06-003845社区矫正招远市李德强招远市司法局所长06-003846社区矫正招远市姜全胜招远市司法局所长06-003847社区矫正招远市冯立政招远市司法局所长06-003848社区矫正招远市宋焕兵招远市司法局所长06-003849社区矫正招远市刘太杰招远市司法局所长06-003850社区矫正招远市击抖B三B困苦募薛第:g举般善聋避皆SoBSDs11S

12、n巾部泳哲式哲於式哲0101面三m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给付流程图行政监督流程图行政处罚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二、办理依据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J2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11日司法部令第60号)三、承办机构招远市司法局基层科四、办理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案一调查取证一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一法制机构审核f集体研究决定f处罚事前告知f作出处罚决定f送达一执行一结案五、办理时限3个月六、救济渠道(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知情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请求赔偿权利。(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七、监督和投诉渠道监督部门:招远市司法局投诉电话:信函投诉:招远市司法局(地址:招远市北园东路126号,邮编265400)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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