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永专审字2017第0137号东安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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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永专审字2017第0137号东安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东安县财政局、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17)4号)要求,我们接受委托,会同东安县财政局、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于2017年11月,对东安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

2、成本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2016年东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总额9416.5166万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7782.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116.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17.4166万元。2016年底已使用补贴指标8716.65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2.57%。(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简称社保局),于2011年7月成立,为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稽核股、征缴股五个股室。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12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二)项目实施依据东安县人

3、民政府201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东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县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项目实施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

4、保障。根据省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016年度东安县财政下拨城乡养老保险资金共9416.5166万元。目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新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60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险金发放。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东安县2016年度财政下拨的“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

5、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项目绩效评价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12012)3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8号)以及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17)4号)等文件要求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央、省、市、县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

6、、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东安县财政局决定对2016年度东安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预算安排9416.5166万元)实施绩效评价。(三)绩效评价过程根据2017年11月下发的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17)4号)要求,东安县财政局委托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17年H月,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项目组前往东安县进行现场评价。项目组通过座谈会听取情况,审查政策文件、相关报表、账簿、凭证和项目业务台账等资料,实地走访和电话访问,了解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

7、助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采集相关数据,并根据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报送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东安县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基础信息表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支出等情况。1.2016年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合计9416.5166万元,到位资金9416.5166万元,到位率100%。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7782.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116.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17.4116万元。其中:湘财预2016161号73L5万元、湘财预2015137号7381.1万元、湘财预201675号44.2万元、湘财预20

8、1679号375.5万元、湘财预2015138号366.8万元、县级配套517.4166万元。(详细见附件2)2016年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840.07万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9416.5166万元、个人缴费收入2404.19万元、专户利息收入19.22万元,转移收入0.15万元。2.2016年东安县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支出为8882.6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8716.6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65.89万元、转移支出0.06万元。2016年安县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收入11840.07万元,总支出8882.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957.47万元,其中:基础

9、养老金结余83.62万元,个人账户结余2873.85万元。(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促进全县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的积极性以及保证待遇享受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东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城居保基金进行管理;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设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年末将当年度收入户、支出户所产生的利息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体系工程,需由各有关单位协调沟通,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0、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和规定,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2、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乡镇社保中心做好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和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等工作。3、乡镇社保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包括信息采集、保费征缴、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城乡居民

11、养老保险县政府补贴资金及拨付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5、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并协助提供参保人员的户口性质和个人身份信息。6、县残联负责提供城乡重度残疾人名单。7、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失独家庭的参保人员名单。8、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的审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9、县监察局要加强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行为进行处理。四、项目绩效情况东安县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共24.5万人,基金征缴合计240

12、4.19万元,超额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93173人,共发放养老金8882.54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五、综合评价结果2016年度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使用有效,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运行。根据东安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6分(详见附件4),财政支出绩效为“优”。六、存在的问题(一)少数群体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保积极性不高少数群体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保积极性不高,特别是30岁以下的青年人群,认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缴费

13、低,保障待遇也低,参保缴费时间过长,与当前的直接利益没有多少联系,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着进一步扩面。(二)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还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又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城居保的基本政策,不仅增加参保意识,而且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重视程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经办平台能力弱经办平台能力弱,经办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七、有关建议(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建立鼓励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的激励

14、机制,解决制度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三)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加强政策宣介促进知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居保政策,让参保群众更加直接、全面知晓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四)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员,充实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队伍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参保对象服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严控个人账户资金挤占挪用。切实加强基金管理,最终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附表1:东安县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汇总表附表2:东安县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基础情况表附表3:东安县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表4:东安县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南永州中国注册会计师:-Ot年十二月H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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