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材料产业生态圈联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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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材料产业生态圈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是“成都市先进材料产业生态圈联盟。英文译名:ChengduEcosphereAllianceofAdvancedMaterialsIndUStry,缩写为“CEAAMK第二条本联盟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成都市范围内先进材料产业领域有关的产、学、研、用、金、服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

2、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联盟开展党的工作。本联盟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联盟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联盟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四条本联盟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联盟设立的目的是:围绕国家、省、市有关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成都市先进材料产业生态圈构建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行业性会员服务工作,提升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成都市先进材料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捐赠单位承诺对投入联

3、盟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捐赠单位(捐赠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第五条本联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本联盟住所在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B座2419室。活动地域:成都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包括:(一)行业服务;(二)区域协同;(三)投资促进;(四)市场拓展;(五)信息服务(六)标准服务;第2页共20页(七)人才服务;(八)金融服务;(九)行业自律;(十)交流合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八条本联盟的活动

4、原则:(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二)坚持民主办联盟,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三)本联盟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四)本联盟遵循自主办联盟”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矛盾自解。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联盟的

5、会员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一般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联盟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报经理事会备案。第十条申请加入本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联盟;(二)承认本联盟章程;(三)在先进材料产业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代表单位会员参加本联盟;(五)符合联盟理事会制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一条会员入盟的程序:(一)提交入盟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盟的有关证书;(三)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6、参加本联盟活动的权利;(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四)查阅本联盟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资料的权利;(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盟自愿、退盟自由;(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本产业生态圈的声誉;(五)向本联盟反映真实情况,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本联盟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

7、联盟中发挥作用。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向本联盟递交书面函件(材料),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交回会员有关证书,会员当年度已交会费不予退还。担任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等职务的会员退,应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辞去职务后申请退会。会员如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经本联盟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履行告知义务后仍未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本联盟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行公示,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担任的相应职务也一并终止。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理事会有权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行公示。会员如对理

8、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第十七条本联盟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定期向会员公告。本联盟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第十九条本联盟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本联盟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联盟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从事损

9、害本联盟利益的活动。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方能生效。本联盟实行等额选举。召开会员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通知各会员代表。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程。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代表可以接受5份委托。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

10、权是:(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二)制定或修改章程;(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四)制定或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4J-)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本联盟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

11、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起草或修订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选举办法草案,终止动议,提交会员大会审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五)决定会员的除名或取消会员资格;(六)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12、检查秘书长的工作;(HJ-)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程。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可以接受3份委托。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

13、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四、五、七、八、九、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常务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

14、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监事会成员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七条本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长,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和章程,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八条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联盟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联盟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第二十九条本联盟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本联盟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联盟因秘书长单位需要承担成都市先进材料产业生态圈服务的全面工作,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本联盟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联盟签署重要文件。本联盟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二)从事行业事务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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