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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办公科研用房面积核定方法ZA为各学院用房总核定面积(平方米),包括教工用房核定面积JG(平方米)及学生用房核定面积XS(平方米)。总核定面积构成:ZA=JG+XS1.教工用房核定面积JGJG=E(各类别人员数X核定标准)+公共行政用房核定标准各类别人员包括管理、教学、实验、教辅、工程技术系列人员及外聘人员,以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数及合同工数为准。考虑理工科与文科的学科差异,理工科各学院及设计、艺术学院教工用房核定标准为13平方米/人,其他文科学院教工用房核定标准为9平方米/人。表1公共行政用房核定标准学院规模SS5OO500S10001000S20002000S30003000S核定面积(平方米,学院)125200270300320注:学院规模S指各类别人员数与全日制学生数之和。2.学生用房核定面积XSXS包括研究生和博士后的研究用房,其中研究生不包括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硕士(含EMBA)、周末班会计硕士、MBA、MPA及工程博士,研究生人数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博士后人数以人事处提供为准。考虑理工科与文科的学科差异,理工科各学院及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用房核定标准为6平方米/人,其他文科学院研究用房核定标准为2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