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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对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由设区
2、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消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应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二、评价方法(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
3、、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五)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项目基本信息分、工程业绩分三部分组成,满分40分。基础能力分,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初始分15分,缺一项即不得分。项目基本信息分,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录入的在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得分,企业所有在建项目信息(平台要求的必填字段)完整的得初始分15分,存在若干项目信息不完整则按项目个数平均计算扣分。工程业绩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满分10分。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为有效工程
4、项目。工程项目数量评分,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5分。工程规模评分,按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以下列规则计算: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5分;市政公用工程,累计IoOO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5分。(六)良好言息加分,对照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1)评分,最高4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七)不良信息扣分,根据企业被
5、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八)根据信用管理应用中的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日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对应评价分值将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三、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推送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十)信用信息统一采集至信用管理应用,按照“谁采集、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以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的数据
6、为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数据为准,外省企业信息由首次入浙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十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录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四、评价成果应用(十二
7、)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杳、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十三)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评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降低工程各类保证金比例或者免缴保证金。(十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杳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审杳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五、其他(十五)本意见自2023年1月I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同时废止。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序号良好信
8、息分值有效期备注1表彰奖励1.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包括通报表扬,下同)的8分24个月表彰奖励内容与工程建设活动不直接相关的,按对应分值减半计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2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1次。1.2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奖励的6分12个月1.3获得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4分12个月1.4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2分12个月1.5获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2分12个月1.6获得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1分12个月2政府质量奖2.1中国质量奖1
9、0分36个月2.2省政府质量奖8分24个月2.3设区市政府质量奖6分12个月序号良好信息分值有效期备注2.4县(市、区)政府质量奖4分12个月3全国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3.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6分36个月参建单位得分减半3.2国家优质工程奖6分36个月3.3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6分36个月3.4中国钢结构金奖4分24个月4优质工程4.1省级优质工程4分24个月参建单位得分减半4.2市级优质工程2分12个月4.3县级优质工程1分12个月5标准化L5.1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分36个月参建单位得分减半5.2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2分24个月53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10、标准化工地1分12个月序号良好信息分值有效期备注5.4省级红色工地1分12个月67K氾企业6.1获得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3分有效期内6.2获得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2分有效期内6.3获得县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1分有效期内7企业技术中心7.1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分有效期内7.2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分有效期内7.3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分有效期内8高新技术企业8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分有效期内9项目管理9.1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大于本季度施工时间90%的1分3个月9.2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为本季度施工时间80%-90%的0.5分3个月附件2
11、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序号内容扣分有效期备注1企业存在附录1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并被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的1分6个月本表1-3项,采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不良行为倒扣分的方式,初始分为70分,扣完为止。2企业存在附录1的违法违规现场行为,并被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的1分6个月3企业存在本表1、2以外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的1分6个月4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1分6个月本表4-22项扣分不封底。5受到警告(不含简易程序)、通报批评的4分6个月6被处以罚款(不含简易程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8分6个月7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12、的12分6个月8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下的12分12个月9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一般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6分12个月序号内容扣分有效期备注10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较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12分12个月11发生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10分12个月1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6分12个月13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被撤销相应行政许可的(严重失信)12分12个月14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失信)12分12个月15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及以上的(严重失信)20分12个月16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降低资质
13、等级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严重失信)20分12个月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受到行政处罚,被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严重失信)20分12个月序号内容扣分有效期备注18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失信)20分12个月19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12分12个月20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被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失信)1
14、2分12个月21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严重失信)12分12个月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信息(严重失信)12分12个月23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季度施工时间60%的1分3个月24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为本季度施工时间60%-80%的0.5分3个月附录1序号内容1市场行为-资质管理1.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1.2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不配合资质监督检查的1.3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2市场行为-业务承揽2.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2.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2.3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2.4不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