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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的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1.2.2本市有关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
3、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1.3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蓟州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实施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方案。1.4实施方案体系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
4、障实施方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2.1指4军机构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意见,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2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
5、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适时修订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开展落实情况;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协调本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掌上蓟州”等政务新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编
6、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更新保障类清单;负责货车白名单的申报工作;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区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采用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研究与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7、负责定期更新保障类企业清单;指导、督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减排企业、水泥粉磨站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区住房建设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更新房屋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项目等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区交通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营运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定期更新公路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区城市管理委:编制本部门
8、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定期更新保障类企业清单。区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医疗卫生保障货车白名单。区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在
9、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学校、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定期更新教育领域货车白名单。公安蓟州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做好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区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车辆信息,确保纳入货车白名单的车辆正常通行;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区水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水务建设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区商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
10、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商务领域保障类企业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牵头组织经营性储煤堆场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载货车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土地储备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蓟州供电分公司: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电力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分析。3预警3.1预警的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
11、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D为指标,预测日AQl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O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OO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OO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预警信息发布3.2.1监测预警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工作。3.2.2预警启动(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
12、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监测AQl已达到150及以上,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相应预警级别。(2)按照市级要求统一执行,启动黄色预警应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橙色预警应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红色预警应经市长批准。黄色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协同办公网邮件系统向区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区
13、委宣传部通过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及掌上蓟州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统一执行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程序。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3.4区域应急联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及时按程序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n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2响应的启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4、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启动应急响应,并进行督查检查。4.3减排措施要求4.3.1基本管理要求。纳入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4.3.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各区根据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等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根据不同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减少或停止
15、货物运输的方式,对重型载货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实施移动源差异化管理。(1)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并根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制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措施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2)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3)用车大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道路运输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确定),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实施重型载货车(含燃气)限用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4.3.3建立保障类清单。对于可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工程和重型载货车,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据实提出,市生态环境局从严审核把关后,在确保应急减排效果的前提下,对确需保障的统筹纳入清单,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对不符合保障要求的,一律不予纳入保障类清单。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以及运输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