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知识产权领域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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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市知识产权领域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案例1:邯郸市公安部门侦办328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基本案情】2022年3月1日,河北沃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下简称沃土种业)负责人到肥乡区公安局报案,其公司注册的品牌沃玉3号玉米种子被大量假冒后,销往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等多个省份,侵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扰乱了粮种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春耕生产和粮食安全,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3月28日,该案被提级侦办,市公安局成立由食药支队、技侦支队、网安支队、预审支队、法制支队、肥乡区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联合专案组,并将案情上报省厅食药总队。经三个月缜密侦查,专案组初步掌握了以三个农资个体经营者王*、孙*、潘

2、*为首的三条主线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犯罪脉络。王*以其在邯郸科贸城农贸市场销售门店为中心,销售伪劣种子辐射3个省份20余县区。孙*系负责从甘肃等地购进的伪劣种子,发展各地伪劣种子销售下线进行分销。潘*购进散装伪劣种子后,伙同当地印刷企业印制大量假冒河北沃土公司田管家“商标沃玉3号”玉米种子包装袋,并灌装伪劣种子后,通过其下线经销商崔*等人在河北河南交界区域大肆销售。在掌握确凿犯罪事实后,专案组于6月20日成功抓获王*等12名犯罪嫌疑人。由于犯罪上游涉及河南、甘肃等地,省厅积极对接协调两地公安部门技侦、网安部门的技术支持,获取大量有价值线索,随即专案组在对物流渠道、资金往来、手机记录等物证进行深

3、入分析后,辗转河南郑州、新乡、滑县、内黄县、河北临漳县等多地,又成功抓获下线经销商崔*等11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伪劣种子130余吨,冻结涉案资金IOoO余万元,及大量包装袋、账目、物流清单等物证。经突击审讯并结合资金物流分析,锁定伪劣种子的来源,即省张掖、武威、高台、永昌、阜南,新疆石河子、沙湾县等玉米种子培育基地。又抓获甘肃张*、邓*以及当地种植户李*、雒*等13名犯罪嫌疑人。至此,专案组将涉案包括主要嫌疑人员在内的36名人员全部抓获归案,另有23名涉案人员已被移交外地公安机关进行打击处理。同时,根据每个团伙的犯罪情节不同,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罪名进行划分,布置

4、警力包案工作,有效保证案件的顺利推进。该案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分别涉嫌以侵犯商业秘密罪(1人)、假冒注册商标罪(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6人),已被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典型意义】该案是全省首例涉种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受到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贺电表彰,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一)法律适用取得突破。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新颖性,敦煌种业公司法人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专案组与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就该案定性问题存在不小的争议。集中体现在对于沃玉3号玉米种的亲本及杂交繁育技术如何认定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谁来认定等一时成为棘手问题,加之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较少,欠缺司法实践和指

5、导。省厅食药总队派员同步上案,与市、区参战民警深入研究,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解释,认为张*应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就法律适用初步与检、法达成统一认知。随即,专案组委托北京国创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具有对商业秘密进行司法鉴定的资质),对沃玉3号”的亲本和杂繁育技术的相关资料进行鉴定。最终,出具司法鉴定,确定沃玉3号”的亲本系沃土种业研制的具有排他性,为非公众所知项目,属于商业秘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认定结论,市公、检、法统一意见,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张*的犯罪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二)全维打击效果显著。由于犯罪团伙中

6、不同地域、不同环节涉及多名涉案人员、多个罪名及管辖等诸多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下,邯郸公安机关克服层层困难,最终通过不懈努力,查清查明共涉及5家育种公司、6家销售中间商、2家制假公司,对涉及的全部源头育种企业,中间收购、包衣加工、分销企业,印制侵权假冒包装商,以及末端批发、零售商等四个层级的犯罪链条,予以彻底的打击。对于侦察过程中不宜本地打击处理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员,也通过商函、协查、协作等方式,与外地公安机关进行移交,确保涉案人员能够全部受到法律制裁,最大限度实现了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的打击效果,取得了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全面胜利。案例2: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陈

7、*雷与陈*甫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基本案情】请求人陈*雷于2021年8月24日获得名称为一种刹车摇臂轴制作用的冷傲成型模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3年6月5日,请求人向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2023年6月5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于2023年5月销售的一批摇臂轴产品,经查看其产品外形与结构,推出是使用请求人的专利产品一种刹车摇臂轴制作用的冷傲成型模具”进行生产的,其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要求认定被请求人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没收或销毁被请求人使用的刹车摇臂轴冷傲成型模

8、具。被请求人认为,请求人的专利保护的主体是模具,而被请求人产品为刹车摇臂轴,完全是不同的两个产品。从被请求人模具的照片可知,被请求人是通过五个模具逐一生产的,与请求人的模具结构完全不同,因此,被请求人使用的模具不落入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经审理,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请求人享有的一种刹车摇臂轴制作用的冷徼成型模具”(专利号:ZL.2)实用新型专利合法有效,应受国家法律保护。以被请求人答辩书中的被控侵权产品照片作为比对基础,进行技术比对: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2023年8月17

9、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模具。【典型意义】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重要证据,既不是案件受理的必要证据,也不是判断专利权有效性的依据。本案中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果全部为负面,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在被请求人未申请无效宣告的情况下,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虽不稳定但依然有效,专利执法部门直接做出了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模具的行政裁决。本案中,请求人的请求事项是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没收、销毁侵权模具。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中涉案专利虽涉及

10、冷傲工艺,但其实是一个产品专利,且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是使用,而非制造,因此,本案就不能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做出没收、销毁模具的强制措施。案例3: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马天奴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基本案情】第号“马天奴”商标是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套服;成品衣;茄克;外套;制服;裤子”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1999年10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29年10月13日。2022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到邯郸市丛台区新世纪商场“马天奴专柜,对邯郸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新世纪马天奴”专柜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新世

11、纪马天奴”专柜经营现场标有”和马天奴”注册商标图案各种服装。2022年8月16日经马天奴时尚(深圳)公司授权委托方的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鉴定结论为:经鉴定,以上74件商品均非马天奴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对涉嫌商品依法进行了扣押。经查,当事人新世纪“马天奴”专柜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是于2022年5月16日在郑州银基商城服装批发市场进货后4.5折销售,有售货凭证和销售小票,收款方式是邯郸阳光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收款,截止查获时货值金额39457.20元,上述商品经鉴定为非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

12、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标有一”和“马天奴”注册商标图案侵权服装74件;2、罚款100OOo元,上缴国库。【典型意义】这是一起保护涉外品牌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马天奴是意大利品牌,是深圳天奴集团1994年引入中国大陆的著名高端服饰品牌。当事人作为品牌专柜经营者,为获取利益,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货,真假混合一起出售,知假卖假,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欺骗消费者,性质恶劣,损害了社会市场秩序。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涉案数量多,真假混合不易辨认,案卷多达280余页。经过执法人员认真调查,最终理顺了案件脉络,对案件作出正确定性,

13、维护了法律尊严。此案的快速查处,震慑了违法经营者,树立了市场监管的权威,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积极的社会效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案例3: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涉县黑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基本案情】第号“涉县黑枣”是涉县黑枣协会在第29类“干枣”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21年11月07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21年11月07日至2031年11月06日。使用涉县黑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涉县境内。2023年6月12日,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涉县黑枣协会投诉,称涉县麒鹏农副产品店在网上销售的黑枣涉嫌侵犯涉县黑枣”地理标志专用权。

14、2023年6月12日,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涉县麒鹏农副产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核实。经查明,涉县麒鹏农副产品店从山西黎城县购进50公斤黑枣,回来后分装到印有涉县黑枣”的包装袋内进行销售。共分装20袋,每袋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每袋进价5元,售价8.5元,违法所得70元。涉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用超出“涉县黑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商品生产地域范围的的,从山西购进的黑枣冒充涉县黑枣,侵犯了涉县黑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70元;3决定对当事人处

15、以100O元的罚款,上缴财政。【典型意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蕴含了当地独特的自然、风土条件,是传统文化的积淀,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其进行有效行政保护,有助于特色农业的蓬勃发展,持续壮大地方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高效农民增收。涉县黑枣是邯郸市涉县的一种知名特产,代表了特定的品质和价值。但个别经营者为提高销量、牟取利益,用其他产品替代冒充,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扰乱了市场。此案查处,对维护“涉县黑枣”权利人的利益,提升涉县黑枣”信誉,进一步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有积极意义。案例4: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正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基本案情】第号正新”

16、商标是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在第12类“车辆用轮胎;汽车内胎;囱行车、三轮车内胎;充气外胎(轮胎);自行车、三轮车车胎”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2023年6月2日,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举报,曲周县某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授权生产的正新轮胎产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2023年6月6日,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对曲周县某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2023年6月,该公司从自称厦门正新公司业务员处进规格:300/350-10加宽加厚丁基正新”内胎300条,用于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车轮胎上,进价每条4元,金额1200元,且无法提供业务员联系方式和付款凭证。经鉴定该产品,为侵犯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正新”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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